韩联社首尔7月11日电 据联合国人权事务最高专员办公室(OHCHR)官网10日发布的消息,韩国政府在9日向人权办公室发送的信函中称,《禁止散发反朝传单法》为维护公民安全在最小的范围内限制公民的表达自由,符合国际人权公约。
4月19日,联合国人权特别报告员艾琳·汗向韩政府发来信函称,《禁止散发反朝传单法》有侵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19条规定的“表达自由”之虞。
韩政府对此表示,政府虽反复提醒并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但有关团体和人员不断在边境地区散发反朝传单和物品,对当地居民的生命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限制有关行为。
政府还指出,国际人权公约第19条第3款允许出于此类目的限制表达自由。政府称,相关法律为维护边境地区居民的生命安全,在最小的范围内限制有关行为,并不违背表达自由的本质,而在最小范围内限制表达的具体方式,符合国际人权公约第19条第3款提出的有关标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3款规定,限于“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公序良俗”的情况,必要时可限制表达自由。(完)
资料图片:5月6日,首尔警察厅工作人员对公民团体“自由北韩运动联合”办公室进行查封后将所扣物品装车。 韩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