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条约体系下的人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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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系列短片:什么是“条约机构”

 

自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通过至今,所有的联合国成员国都至少批准了一部核心人权条约,此外,八成的成员国批准了四部以上。

目前共有10个人权条约机构,它们均是由独立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其中8个条约机构负责监督核心国际人权条约的实施,而第9个条约机构是根据《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建立的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负责监督《任择议定书》缔约国的拘留场所。根据《强迫失踪公约》,第10个条约机构于2011年设立。

这些条约机构是根据其各自监督的条约的条款而设立的。人权高专办支持条约机构的工作,并通过这些机构的秘书处协助它们协调工作方法及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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