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系列短片:什么是“条约机构”
自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通过至今,所有的联合国成员国都至少批准了一部核心人权条约,此外,八成的成员国批准了四部以上。
目前共有10个人权条约机构,它们均是由独立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其中8个条约机构负责监督核心国际人权条约的实施,而第9个条约机构是根据《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建立的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负责监督《任择议定书》缔约国的拘留场所。根据《强迫失踪公约》,第10个条约机构于2011年设立。
这些条约机构是根据其各自监督的条约的条款而设立的。人权高专办支持条约机构的工作,并通过这些机构的秘书处协助它们协调工作方法及报告要求。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数据库收录了自1992年以来的“条约机构”相关文件。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是由独立专家组成的实体,负责监督各缔约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
禁止酷刑委员会防范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小组委员会(简称防范...
移徙工人委员会系根据联合国大会1990年通过的《保护所有迁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
人权事务委员会是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8条设立的监督公约执行情况的条...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条约机构,由联合国经社理事...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是根据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设立的负责监测缔约...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7条于1982年设立。
禁止酷刑委员会是《禁止酷刑公约》的监督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