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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国际法与人权论坛”第二期“中国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成功举办

时间:2023-07-03 来源: 作者:



一、会议概要

2023625日,“未名国际法与人权论坛”第二期“中国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下简CEDAW”在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明楼成功举

本次论坛由北京大学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共同主办,并由北大法宝学堂、北京大学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和《山东女子学院学报》编辑部支持。

 

二、议程一:CEDAW消歧委员会对国第九次报告的审议

 

议程一专家发言

 

论坛第一项议程由北京大学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廖雪霞主持。廖雪霞老师首先介绍了论坛议程并向与会专家表示欢迎,随后邀请第一项议程的四位专家依次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孙萌发言主题是《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对中国第九次履约报告的审议》。孙萌教授肯定了中国在推动性别平等方面的成果建议中国加强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合作以提升中国的人权话语权,并呼吁中国尽快建立综合性的后续措施的实施机制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戴瑞君发言主题是《从国际法角度看消歧委员会对中国的结论性意见》。戴瑞君研究员介绍了消歧委员会的性质及与各缔约国之间的关系,强调消歧委员的结论性意见不仅是一种总体性建议,在努力推动缔约国遵守国际公约不能忽视条约机构对国际人权法的造法趋势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朱晓青发言主题是《非政府组织参与消歧委员会缔约国报告审议程序的观察:一种宏观视角》。朱晓青研究员肯定了非政府组中国妇女人权的积极作用介绍了非政府组织参与CEDAW审议程序的三个阶段,并期待未来非政府组织能够更积极地融入到人权保护体制当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白桂梅发言主题是《条约机构缔约国报告审议过程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聚CEDAW对中国的审。白桂梅教授分享了参与条约机构审议中国人权报告的两次亲身经历。白桂梅教授指出,2006中国大陆建立妇女非政府组织以来,影子报告数量大幅增加,体现了非政府组织在报告审议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三、议程二CEDAW公约国的实施问题

 

议程二专家发言

 

论坛第二项议程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陆海娜主持。陆海娜教授表达了对白桂梅教授邀请参会的感谢,介绍了第二项议程的主题,邀请五位与会专家依次发言。

原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刘伯红发言主题是《从本世纪三次CEDAW议看国对“歧视”定义的理解》。刘伯红教授回顾和分析消歧委员会对中国进行的三次定期审议刘伯红教授指出我国法律中“对妇女歧视”的定义在CEDAW精神的指导下不断完善,但我国对“歧视的定义仍然停留在“保护性平等”层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静漪发言主题是《我国高校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叶静漪教授指出,高校作为道德高地,要切实重视和落实中国法律中关于防治性骚扰的具体要求。她针对高校存在的尚未建立专门的性骚扰防治机制、对师生的教育培训不足、对相关法律风险认识不足等问题,分析了高校建立防治性骚扰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叶静漪教授建议高校专家学者与全国妇联合作,参考《防治职场性骚扰指导手册》制定高校防治性骚扰机制规范指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宇发言主题是《〈消歧公约〉第五条的国内转化障碍及消解——以性别刻板印象为视角》。王新宇教授认为,《消歧的国内转化路径应当由国家和政府主导,通过改革性别观念建立正确的性别关系,并通过普及知识建立性别友好型的法律体系。王新宇教授建议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性别观念和性别知识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颖侠发言主题是《性别视角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策略:CEDAW结性意见的几点看法》。唐颖侠副教授指出,相关气候变化公约的订立过程经济利益因素影响,长期缺乏妇女组织的参与。对于气候变化中性别视角的缺失问题,唐颖侠副教授建议把性别观点纳入国家的气候适应计划中。广州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讲师韩凌的发言主题是《CEDAW审议建议对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罪”相关法规的修订启示》。韩凌老师关注拐卖妇女儿童的定义问题。韩凌老师指出,消歧公约委员会多次指出我国法律中“拐卖妇女儿童罪”定义的缺陷,如没有包含仅以剥削为目的的拐卖行为、相关司法解释对受害者年龄限制不合理等问题。韩凌老师建议制定一个清晰的、符合国际标准的定义。

最后,廖雪霞老师感谢各位与会专家的精彩发言和热烈讨论,期待此次论坛能够推动公众和学者从不同视角看待“消除对妇女歧视”问题。第二期“未名国际法与人权论坛”至此圆满落下帷幕。

 

论坛现场

 

/高辰、环妍吕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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