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3日,由北京大学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共同主办,由北大法宝学堂提供支持的第三期“未名国际法与人权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举行。本次讲座的主题为“联合国人权保护机制与中国”, 北京大学法学院白桂梅教授担任主持人,前外交部大使、前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国联合国协会常务理事刘昕生担任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孙世彦及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君拥担任与谈人。
会上,白桂梅教授首先介绍了本次讲座的嘉宾,并向与会专家表示欢迎,随后邀请刘昕生大使正式讲座。
刘昕生大使发言
刘昕生大使的讲座内容围绕着他在参与联合国人权保护机制期间的经历展开。刘昕生大使在阐述人权委员会的历史贡献同时,也尝试归结了后冷战时期,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最终走向失败的原因。刘昕生大使指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最终陷入了“六个困局”,主要包括了:成员组成不合理、会期过于集中、议题泛滥、高级别代表与会混乱、高度政治化和对抗以及级别不适应形势。其后,刘昕生大使向与会专家学者介绍了经由联合国大会60/251号决议设立的人权理事会,相比于原先的人权委员会的六点变革,强调当前的人权理事会组成趋于合理、会期更加灵活、议题得到精简、运作变得顺畅、级别得到提高、普遍定期审议,并介绍了人权理事会的来文审议程序的现实意义。最后,刘昕生大使还向与会专家学者介绍了中国参与人权委员会的历程和各阶段的标志性事件。刘昕生大使指出,中国是人权委员会存续期间唯一一个多次挫败西方反华提案的国家,现今也一直支持和积极参与人权理事会的工作,维护了联合国人权领域活动的健康发展,我国正在用中国特色的人权保护理论对国际人权活动做出重要贡献。
白桂梅教授结合自身丰富的工作经历,对刘昕生大使的讲座内容作了全面梳理,对刘昕生大使的精彩发言和多年来的工作成果予以了高度评价,同时感谢刘昕生大使对北京大学的人权教育做出的无私奉献。随后邀请两位与谈人对讲座进行评论。
白桂梅教授发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孙世彦对刘昕生大使的讲座表达了高度赞扬,并就中国传统文化如何能对人权保护做出贡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指出“和谐”一词反映了中国传统的人权理念。同时,孙世彦教授对刘昕生大使的发言做了补充,提醒与会老师和同学注意联合国人权机构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时间点和复杂的国际背景,在研究中也要重视特别报告员和独立专家的报告。并向刘昕生大使请教了特别程序与中国的关系问题。
孙世彦教授发言
刘昕生大使回应了孙世彦教授的疑问。首先,刘昕生大使肯定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包容和中庸思想对中国人权理念的形成产生的重要影响,其次,刘昕生大使就来文审议工作组的成员是否需要回避的问题予以了回应。刘昕生大使指出冷战前来文审议的工作组中国籍国专家长期以来是不回避的,但现在的指导原则是专家需要回避,不能参与讨论或进行表决。最后,刘昕生大使指出由于国内相关培训的不足以及西方国家、人权高专办公室对中国的政治保留等因素,中国想要在特别程序专家组中占有一席之地仍然任重道远。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君拥首先介绍了近期国内外人权会议和论坛的最新动态,表达了作为国际人权法学者和世界人权建设者的看法与期待。同时通过自身见闻表示希望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更好地利用科技进步提高效率、优化体制。 其后,肖君拥教授就人权理事会的主席的职责职级、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与人权理事会主席之间的关系问题、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取得与作用等问题向刘昕生大使提问。
肖君拥教授发言
刘昕生大使简要回应了肖君拥教授的主要问题,指出人权高专办是人权理事会的秘书机构,但两者之间不存在管辖或咨询关系。中国五十余个取得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中有一半是人权相关组织,它们可以在人权理事会开会期间提交书面报告并发言,同时在日内瓦设立常设机构,方便与联合国各机构互动更密切。同时,刘昕生大使指出,人权理事会在会议上没有提出实质性的修正,因为国际社会总体上是满意的。尤其是2008年《人权理事会机制建设》5/1号决议中,人权理事会的各个机制就基本确立下来,此后也正常运转,并未发生大的调整。
最后,白桂梅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并对与会专家表示感谢。第三期“未名国际法与人权论坛”至此圆满落下帷幕。
论坛现场
文/环妍、邓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