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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国际法与人权论坛”第九期“数字人权”学术争鸣与反思

时间:2024-05-29 来源: 作者:



2024518日,由北京大学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共同主办,由北大法宝学堂提供支持的第期“未名国际法与人权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举行。本次讲座的主题为“数字人权学术争鸣与反思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志强担任主讲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担任与谈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白桂梅担任主持人

会上,白桂梅教授首先介绍了本次讲座的嘉宾,并向与会专家表示欢迎,随后邀请刘志强教授正式讲座。

刘志强教授发言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刘志强教授首先对中心的邀请和与会教授的参与表示了感谢,随后开始了讲座。刘志强教授首先介绍了“数字人权”以及“第四代人权”的概念提出。他指出,在智慧社会背景下,人权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形态、逻辑、结构都发生了彻底的改变。学者们提出了诸如“危机”“变革”“法治”“自主”等命题,认为“数字人权”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并能促进人权的法治保障。随后志强教授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围绕“数字人权”展开的激烈论争,主要集中在“数字人权”是否构成第四代人权、是否具备人性基础及其人权属性等问题上。他指出,尽管学者们对“数字人权”的看法不一,但都承认其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讲座中刘志强教授对“数字人权”的本原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数字人性”并不是人的本质属性,而是一种非本质属性,可以服务于人权事业,但不能作为人性来看待。刘志强教授从道德、政治与规范三个维度分析了“数字人权”的结构,指出科学的政治决断需要严谨的学术论证来支持,而“数字人权”作为基本人权看待有损法的安定性。在话语表达方面,刘志强教授认为“数字人权”不宜作为原创性或自主性的概念知识来运用,并从逻辑、理论和知识三个层面提出了批评。刘志强教授最后对“数字人权”概念进行反思,强调其逻辑自洽、理论自信和知识自主的重要性,并指出未来需要从多元视角继续深入研究。

白桂梅教授发言

白桂梅教授刘志强教授的讲座表示了感谢,赞扬了刘志强教授的在数字人权方面的学术成果,总结了刘志强教授在本次讲座中所讲数字人权的相关问题,并主持开展了后续的讨论。

张翔教授发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对白桂梅教授的邀请表示了感谢,对刘志强教授精彩讲座表示了认可张翔教授表示自己在刘志强教授的本场讲座中了解了有关数字人权的争鸣,并延申展开论述了宪法与数字人权的关系。张翔教授认为宪法学和人权法学两者讨论的基础不同,人权法学的讨论更多从理论层面出发,依靠社会学、法哲学等内容,最终目标是回应人类社会变迁中权力话语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宪法学的思考则从权威规范文本出发,去讨论问题,但最终目的仍然是回应社会问题张翔教授应当考虑“奥卡姆剃刀原则”,如无必要无需创造新的实体慨念,讨论了是否可以从宪法概括性条款未列举的权利中推导出个人信息权,认为可以从宪法条款中证成个人信息权,将一些权利捆绑在一起构成个人信息权是一种选择,但其必要性仍然值得考虑。在环境法领域,也存在着这类问题,环境法领域中一些主张的权利也可以被宪法中的权利涵盖。最后,张翔老师阐述了自己对于数字人权宪法建构的想法。

会议现场

嘉宾合影

会议的最后,白桂梅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并对与会专家学者、老师同学表示感谢。第期“未名国际法与人权论坛”至此圆满落下帷幕。

 

 

 

/赵田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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