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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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课程

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中心开设课程

时间:2012-01-30 来源: 本站?????? 作者:admin??????
 

1、人权与法治(项目必修课,龚刃韧)每周2学时,共36学时,2学分,春季学期开课      

本课程主要从历史和比较法的角度来讲授人权与法治及其相互关系,内容大体上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讲述人权的历史以及人权概念的主要含义。由于在中国人权概念是舶来品,因此人们往往将人权概念看作是西方社会或西方文化的产物。本课侧重从近现代史的角度阐明人权是人类社会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实现所有人的人权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第二部分讲述法治的历史及其内涵。中文中的法治(包括法制依法治国等)有不同的含义,现代中国法学界对此仍有不同的解释。课程主要向学生阐明现代文明社会的法治(rule of law)是从中世纪英国发展起来的一种制度和价值体系,并从比较法的角度阐明法治原则在当代各国宪法制度中的发展,其中包括法治与宪政的关系. 

第三部分讲述人权与法治的关系。虽然在现代各国宪法中都有公民权利条款,但实际上在许多国家人权并没有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法治。在历史上,法治的主要作用是限制王权,而并不当然引申出人权的保护。但在现代社会法治却已成为保障人权最重要的基础。本课程重点讨论如何建立法治社会、人权的司法保障以及国际人权公约和宪法权利的实现途径等问题。在授课方式上,采取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方法。

 

2、国际人权保护机制(项目必修课,白桂梅)每周2学时,共36学时,2学分,春季学期开课       

本课程从2001年开始在法学院为法学硕士研究生开设。课程目的是使学生了解人权国际保护的机制。课程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讨论联合国人权保护机构和程序,例如原人权委员会、现人权理事会及其1235程序、1503程序。

第二部分是关于条约机构及其程序,以人权事务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为主。为更好地理解这些程序,课程将就一些经典案例进行讨论。

第三部分是关于区域人权保护机制,涉及欧洲人权法院美洲人权委员会和美洲人权法院以及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由于亚洲尚不存在任何类似机制,本课程仅对亚洲的现状加以分析并探讨建立人权保护机制的可能性问题。

第四部分是关于国际刑事法庭和国际刑事法院ICC)的情况,关于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的情况要通过案例来加以分析和讨论,关于ICC仅对其中与人权保护有直接关系的部分进行讨论。

 

3、国际人道法(项目选修课,李红云)每周2学时,共36学时,2学分,秋季学期开课      

本课程目前没有教材,授课过程中逐渐完成教材的编写。本课程拟分为如下部分:

一、国际人道法的历史发展;

二、国际人道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基本原则;

三、国际人道法的主要法律问题:国际性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问题、马尔顿条款原则、人道原则与军事需要理论等;

四、国际人道法的特点;

五、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法;

六、国际人道法与中国。

本课程采用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目的是让学生了解人道法的内容及其与国际人权法的关系,并结合中国的情况,深入讨论其中的法律问题。

 

4人权保护专题讲座 (项目必修课,多位老师)每周2学时,共36学时,2学分,秋季学期开课     

本课程将由陈瑞华沈岿贾俊玲等多位法学院人权中心的老师连同外请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分别讲授刑事程序与禁止酷刑中的人权问题,行政法与人权保护、劳工权利保护、妇女权利、儿童权利、种族歧视问题以及国际难民保护等人权保护的专门领域。

 

5、国际人权宪章(项目必修课,由访问教授讲授,英文授课)每周2学时,共36学时,2学分,春季学期开课      

本课程以《世界人权宣言》、《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为视角。这些文件中的条款时常被联合国系统随后采用的其他机制解释和补充。同时,促进和保护人权专门委员会特派员所提交的范围广泛的研究和报告也对其有所推进。      

讲授重点集中在以下方面:平等地享有全部人权,反对歧视;通过专门的措施消除歧视从而实现平等权、自决权; 个人的完整与安全;司法公正,特别是对犯罪分子的公正;迁徙和结社自由;包括人权教育在内的受教育权;以健康保障为重点的社会权利;经济权利和获得可执行的国家赔偿的权利。教学重点会依照每年授课教师的专业方向而有所不同。    

本课程将会探讨人权的普遍性,人权的平等价值,人权的不可分割性和相互依赖性,历史、文化和区域特性的可能性。这些问题将会涉及到1993年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为了更好地进行比较,学生将要评价非洲、美洲和欧洲的区域人权保护机制,并从监督机制的视角比较判例法体制,特别是美洲国家间人权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

 

6、区域人权保护机制(项目选修课,由访问教授讲授,英文授课)每周2学时,共36学时,2学分,秋季学期开课

(2021年更新:该课程现没有开设。)

本课程重点讲授非洲、美洲和欧洲区域组织所采取的人权保护机制。这些区域组织分别是非洲联盟、美洲国家组织、欧洲委员会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本课程将会从监督机制的视角关注判例法中标准的阐释和应用,特别是美洲国家间人权法院、欧洲人权法院及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

对不同区域的人权保护机制所阐释的标准之间,以及它们与国际人权保护机制标准进行比较,是一项非常值得的工作。实行区域 人权保护的成效和额外的价值在哪里? 在本课程学习过程中,学生要思考在亚洲国家间、最终在环太平洋国家间建立区域或次区域组织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如果有必要的话),并给出尝试性的答案。

 

7、少数者权利(项目选修课,由访问教授讲授,英文授课)每周2学时,共36学时,2学分,秋季学期开课

(2021年更新:该课程现没有开设。)

本课程以《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和第二条关于禁止因少数者的“身分”而对其歧视的规定为出发点。当发生歧视致使平等权被剥夺时,联合国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一系列人权保护机制会提供旨在使之公正的专门措施。这些措施适用于公民及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并提供各个机制和国家惯例的具体案例。专门措施被认为是优惠待遇和积极行动,但还应该明确这些并不意味着特殊权利或个别权利。

另外,学生将要思考少数者权利中少数者的定义,以及个人和群体权利的问题。此外,尊重少数者权利与防止种族间暴力冲突的关系也值得分析。本课程将会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169号和联合国关于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草案探讨土著民族的权利问题。课程还将研究委任托管权和联合国土著特别机构最近的永久论坛的相关活动。

 

8、工商业与人权(项目选修课,由访问教授讲授,英文授课)每周2学时,共36学时,2学分,春季学期开课

本课程将重点讨论工商业运行对人权的影响。将会涉及童工、妇女工作权利、工作条件正当要求的权利、广告牵涉的人权保护、跨国公司和人权保护的影响力等内容。课程还将探讨企业社会责任(CSR)以及国内外工商业运作中的人权保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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