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普及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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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普及与培训

时间:2018-01-10 来源: 作者:

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人人皆得享受《宣言》所载之一切权利与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他种主张、民族本源或社会阶级、财产、出生或他种身分。这些权利和自由可分为公民及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

 

其中,公民及政治权利包括:生命权、人身权、不受奴役和酷刑权、人格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无罪推定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权、参政权和选举权等等;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包括:工作权、同工同酬权、休息和定期带薪休假权、组织和参加工会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和享受适当生活水准权、参加文化生活权等等。《世界人权宣言》同时规定,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个人在享受权利时,应依法尊重他人的权利,并服从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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