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家亿万的香港地产大亨刘銮雄1日透过律师入禀高等法院,寻求司法覆核,挑战特区政府对现有逃犯条例进行势所必行的修订,声称修例后赋予特首无限制权力启动引渡,侵犯基本法保障的人权。
刘在入禀状中指出,修例一旦通过他马上可能被捕还柙,风险如乌云盖顶,即时拘捕羁押的“幽灵”缠身,而他在澳门得不到公平审讯,在港落地生根的他惟有流亡海外。他要求法庭宣告修例违宪、不能追溯引渡往昔案件,及倘移交他将牴触人权法。
特区政府提出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明天(3日)将提交立法会大会首读,而刘銮雄的司法覆核申请将排期于本月17日作指示聆讯。
现年68岁的刘銮雄2014年因为涉及贿赂时任澳门运输公务司司长欧文龙,在缺席审讯下被澳门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及需入狱5年3个月,刘不服上述,但一年后遭到澳门中级法院驳回,维持原判并不得上诉至终审法院。刘声称健康状况不佳而未能出庭应讯,亦因如此,刘一直留在香港而从未服刑。
据香港传媒报道,刘銮雄2013年始患病,肾脏、心脏均有问题,但据称在肾移植手术之后,情况已有改善。
司法覆核案的申请人为刘銮雄,被告为律政司长。刘今次入禀,由资深大律师麦高义和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代撰覆核申请书。彭耀鸿接受苹果日报及明报查询时强调,刘是次入禀无意阻止立法会就修订逃犯条例的立法工作,但若议员在审议草案时提出关注,则另作别论,故今次覆核无要求法庭颁下禁制令,阻止草案的立法。
被问及刘銮雄是否因为预计情况紧急才在立法会首读草案前马上入禀,彭耀鸿没有直接回应,他说,从草案看到政府的见解,是对条例不限追溯期,更是“无限期追溯期”,将会影响很多人,任何市民若犯事,都有可能受到影响。彭又证实,案件已聘用宪政专家、英国御用大状彭力克领军,并指彭力克在宪政法律议题上经验丰富,相信可以协助法庭。
根据现有逃犯条例,香港可与除中国以外任何地区制定引渡协议,须交立法会审批或订立附属法例;明日提交立法会一读的修例,则新增特别移交安排,由行政长官按个案发出证明书启动引渡程序,适用于中国地区及未有一般引渡协议的地区,而正常适用的46项罪行中,政府因应香港商界的忧虑而剔除其中9项,惟刘銮雄仍可被引渡。修例亦包括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扩展至适用于中国地区,及引入个案式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