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今天表示,政府若把气候难民送回深受气候变迁影响的母国,可能违反人权义务。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的独立专家发布一份不具约束力、但受到密切关注的裁决。这项裁决的起因是太平洋岛国吉里巴斯人泰提奥塔(Ioane Teitiota)提出的一起异议。
泰提奥塔于2013年向纽西兰申请保护,但于2015年被驱逐出境,他对此提出异议。
泰提奥塔表示,他出身的南塔拉瓦岛(South Tarawa)已经人满为患,造成土地纠纷、安全饮水来源减少,因为海平面上升使得吉里巴斯其他岛屿已不宜人居。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裁定否决泰提奥塔的诉求,认为他的生命并未遭受立即危害,但同意「环境恶化对个人福祉会有不利影响,导致违反生存权」。
包括吉里巴斯在内的几个太平洋岛国被视为全球最容易受气候变迁影响的国家,因为这些岛国的海拔仅有几公尺高。
专家表示:「有鉴于全国被海水淹没的风险极高,在风险化为现实之前,在这般国家生存的条件,可能不符有尊严生存的权利。」
专家还提到,想把未获庇护的申请人遣返的国家,应考量气候变迁在他们母国引发的效应,否则可能有违捍卫生存权的义务。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太平洋研究员舒兹(Kate Schuetze)声明说,这项裁决创下全球先例,「传递的讯息很清楚,太平洋岛国不必等到被海水淹没,才触发保障生存权的人权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