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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身障者自杀判刑再惹议 官员允年底前修法除罪化

时间:2020-02-21 来源: 作者:

 

 

马来西亚一名男性身障者在日前尝试结束自己的生命,生还的他事后却因此吃上了官司,审判结果在2日出炉,引发马国社会议论。自杀在马来西亚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这起案件,废除自杀的相关罪责请愿声浪再起;马国人权团体担忧,将自杀行为污名化,可能导致走上绝路的人断绝求援念头,反而让社会失去了给予这些宝贵生命救援的机会,而马来西亚官员承诺将在今年底实践自杀除罪化目标。

 

根据《卫报》报导,马来西亚瓜拉尼鲁斯县(Kuala Nerus)一名38岁的男性身障者在家中尝试自杀,家人见状后报警处理,获救生还的男子去年12月因此遭到逮捕。医疗评估认为,当事人状况符合接受审判的条件,因此司法单位在本月2日判决这名男子6个月有期徒刑。

 

这起事件再度引发了马来西亚社会对于「自杀违法」一事的关注;该国是少数几个「自杀违法」的国家,据其现行刑法第309条规定,企图自杀并采取行动者,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或两者皆罚。据相关部门最新统计,约有10%尝试自杀者在事后面临诉讼。

 

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的求助专线「Befrienders」团体主席维克多(Justin Victor)表示,许多人害怕受罚,因此自杀未遂后不愿向外求援,再加上自杀污名化、司法和医疗单位的善意保护等因素,事实上马国在自杀犯罪率这一块并无准确数据。维克多指出,「若自杀除罪化,将能有效的对绝望者提供帮助」,他强调,自杀行为是一种心理健康问题,「不是犯罪行为」。

 

马国人权团体「Hakam」长期呼吁政府对刑法第309条进行修法,认为此法带给心理健康状况不佳者不必要的压力。该团体秘书长林伟杰(音译,Lim Wei Jiet)表示,身障者一案凸显了修改此法的急迫性,当事者可能是走到了人生极度绝望的时刻才选择自杀,但现在却要面临牢狱之灾,该团体认为,这件事「极度不人道且无同情心」。

 

人权团体不断呼吁政府和社会审视此法的不合理,经10多年的奔走努力,马国政府近期态度才朝向考虑修法的做法前进。据马来西亚总理府法律事务部部长、拿督刘伟强(Datuk Liew Vui Keong)在2月受访时指出,现在正是改变的最佳时机,「企图结束生命者不应受到惩罚,而应给予医疗帮助,因为他们可能正承受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刘伟强表示,一经修法,因为尝试自杀而入狱者也应被释放。

 

刘伟强又指出,事实上,马来西亚政府自去年年初就开始审查刑法第309条,但希望在废止此法之前,能确保精神健康的相关协助先行到位,他也将尽力在年底之前达成马国自杀除罪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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