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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权表达异议!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警方对付集会者是违宪的

时间:2020-03-04 来源: 作者:

人权委员会重申,大马人的言论自由,是联邦宪法第10条文赋予的权利。

人权委员会今日发表文告说,针对执法当局调查社运分子号召集会,抗议国民联盟执政中央事宜,作出上述回应。

 

文告说,有关当局的做法可被视为骚扰和违反人民权益。

“骚扰和对付那些不满新首相的集会者,等于违反权益。

 

“警方开档调查对付那些表达立场的人,可构成骚扰,如果不检讨,可能会导致人民心灰意冷,即大家限制自己表达,原因是担心受法律对付。”

它说,合法的批判和表达不满,象征着成熟和民主,大家都能公开及和平方式表达愤怒。

“不该惩罚表达异议的人,因为这是公民表达思绪的唯一途径。”

尽管如此,人权委员会也说,散播、煽动、挑起种族与宗教仇恨、种族主义则另当别论,需要遏制。

今早,人权分子娜莉妮(Nalini Elumalai)声称,她与其他13人被警方传召,以协助调查他们参加本月1日举行的集会。

此前,警方声称已开档调查律师法迪亚(Fadiah Nadwa Fikri)煽动,原因是后者连续在集会上抗议权力斗争,导致希盟政府倒台,而以土团党总裁丹斯里慕尤丁为首的“国民联盟”则顺势执政中央。

此外,警方也传召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安碧嘉和前首相敦马哈迪的女儿拿汀巴都卡玛丽娜协助调查,原因是2人出席“拯救大马”集会。据悉,这是一场抗议土团党总裁丹斯里慕尤丁出任第8任首相的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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