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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界应否开放?

时间:2020-03-22 来源: 作者:

 

由年前伊拉克与叙利亚难民涌入欧洲,到最近世界各地因应新型冠状病毒而致的封关潮,再次引起国家应否开放边界的讨论。绝大多数人认为,是否接受非本国公民入境与居留,完全是国家主权所控制,政府大可因应情况封锁边界,并没有道德义务接受任何入境者。可是也有论者坚信,基于道德理由,所有国家其实应该开放国界,让人们自由移居。下文将分别简述支持国界开放的哲学家约瑟卡云斯(Joseph Carens)与反对者戴维米拿(David Miller)的论点,介绍这两种立场的理据,助大家深入思考国界的相关争议。

 

任何讨论都必须建基于一定的共识才有意义,因此先让我划定讨论范围与共同预设。首先是命名:姑且将支持开放国界的人称为「开放论者」,而反对开放国界的人名为「保守论者」。接着是立场的澄清:讨论国界应否开放,当然预设了国界的存在。事实上双方的立场从来都不是完全取消国界,而是国境开放与封锁的时机与理由之争。在极端情况下,我们必须封锁或开放边境,这是毫无疑问的。例如即使开放论者也不至于会反对国家阻止恐怖分子与严重罪犯入境;保守论者大概亦同意国家有人道责任接收一定数量生命受威胁的难民。是以双方的分歧其实在于除极端例子外,一般情况中保守论者认为国家有权完全闭锁边界;开放论者则坚持正常情况下国境理应开放予所有人移居。

 

最后是讨论的预设,有三点基本原则是彼此同意的:(一)我们相信制度是可改变的。任何政治制度都不过是人为的产物,绝非不可动摇,因此所谓「国界不可更改或踰越」,只是口号。(二)我们相信所有人道德上理应平等。(三)不论个人或政府,如要限制别人自由时,需有合理解释。总括言之,我们是在自由主义的基础上,从理性与道德的角度探讨国界问题于原则上的争议。

 

第一种支持边界开放的论据是关于土地的所有权。有别于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思想,西方传统普遍相信地球所有土地,是人类共同的资源,无人有权阻止其他人取用。米拿曾分析这种想法,并分为三种不同版本,以下介绍其中一种——联合拥有论(joint ownership)。在此概念下,全人类作为一整体,共同拥有、管理、决定地球土地如何分配运用。情况好像商业上股东们共同拥有与决定公司政策一般。由此,法国或美国无权独自决定封锁边境,而应由全人类一致同意才可。由于我们可预期那些希望移居的人会反对封锁,因此在欠缺全人类共识之下,国界必须开放。细心反省,此说其实预设了某些国际决议机制,否则共同管理只是空谈。问题是现实根本没有如此的国际组织存在,就算有也不见得能找到具体可行的集体决议原则,因此米拿认为联合拥有论并不可取。

 

 

封关碍追求平等机会?

开放论者的重要代表卡云斯指出,国界开放的两大主要理据是「平等机会」与「自由移动的人权」,两者都着眼于先进国家对落后国人民开放入境的义务,先让我们谈谈前者。在国家内部而言,原则上我们都致力于国民享有「平等机会」:每人是根据其才能与努力而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个人的出生因素如性别、种族、阶级在此都是不相干的。这种坚持,正是信守前文提到的(二)「所有人道德上理应平等」下的产物。但要获得平等机会,首先你要有前往那些实行平等的区域的自由。由此延伸,国界,就是人们追求平等机会的障碍之一。卡云斯作了以下模拟:在封建社会,贵族纯粹由于身分而占据社会高位;相反,奴隶哪怕如何有才干和努力,碍于出身都没有机会向上流。贵族更会限制奴隶的行动自由,阻碍他们追求平等机会,以保障自己的优势不受动摇。现在富裕国家的普遍人民正好比中世纪的贵族,就算不怎样努力已有不错的生活;落后国家的人就像当年的奴隶,因出生地点这种道德上不相干因素而缺乏机会改善人生。如果富裕国家现在封锁国界,行径其实与中世纪贵族限制奴隶追求平等无异。当然,国界只是引致国际不平等的原因之一,但开放边界确实能减轻跨国不平等。因此道德上我们应对落后国人民开放入境,令他们可有追求合理生活的机会。

 

保守论者的反驳:抽脑论证

对「平等机会」的反驳大抵有三点。首先,要帮助落后国家人民争取平等机会,直接援助(例如资金或教育人才)不是比让他们自由移居更有效率吗?就此卡云斯认为最简单的回应就是两者并行不悖。进一步而言,开放国界甚至可以令援助更直接有效。近年其中一种针对跨国援助的批评,就是我们难以控制资源流到别国后,是否真的能令难民受惠,还是被中饱私囊。现在让他们入境,正可跳过第三方的转折,不就确保能善用资源吗?是以直接援助似乎不足以反对我们开放国界。再者,米拿等保守论者提出「抽脑」(brain drain)论证来说明「平等机会」的问题。从现实情况考虑,开放国界反可能加剧第三世界的不平等。为什么呢?即使发达国家愿意开放边界,但贫穷国中并非所有人皆有能力离开,结果只会令当中相对有资源或能力的专业人士大规模出走,拖垮本土的经济与服务,最终令该国剩下来的低下阶层生活与各种机会(教育、医疗、法律援助等)进一步受损,这样不是与原初追求平等机会的意图背道而驰吗?因此米拿强调,「平等机会」不能只着眼于有能力移居的人。一旦放眼于其他人士,或许开放国界并不是带来「平等机会」的最佳方法。由此亦可引申至反对者的第三点理据,就是入境开放对目标国的坏影响。任何国家民族,都有其文化与核心价值,是社群的身分认同与稳定的基础。如果不对入境者做任何限制,势必损害目标国本土社群的生活与机会。试想像如泰国这佛教国家涌入大量天主教和无神论者,彼此间生活习惯、文化价值的冲突会演变成怎样的社会动荡,以至影响本地人的教育或就业。于此近年来受内地入境者困扰的香港读者,定能明了当中的苦况。总括而言,方才两点都是开放论者暂时未能完全响应的现实问题。

 

自由移动的人权,跨国也适用?

除「平等机会」外,人权亦是国界争议的焦点所在。就此支持与反对双方有非常繁复的讨论,以下只简述某些重点。开放论者卡云斯自言其论证策略为「悬臂论证」(Cantilever Argument),即从既有的、大家同意的人权,逻辑地推导出延伸的相关权利。具体而言,是从国内的自由移动权开始。根据国际公约,任何人都享有于所属国家境内自由移动的权利,这是没有人会反对的立场。境内移动的理由有很多,可以是家庭团聚、找寻理想工作、到更好的学校进修等等。自由移动权正是行使这些权利的必要条件,因而受到保护。但这些境内移动的理由同时亦适用于跨境移动(到外国升学或团聚的例子俯拾皆是),故此将之延伸,这些理由同样可以证成跨境自由的权利。既然如此,除非你相信「国界」本身与道德相关,否则承认境内移动权却拒绝跨境移动权,立场并不一致。

 

要响应「悬臂论证」,最直接的方法是指出国内与跨境的模拟不当。米拿认为两者不能直接比附的原因有二:首先是代价的差异。权利是会彼此冲突的,比方说,因应找寻更好工作的权利容许你从广州移居北京,当然会影响北京原居民的工作权益。是以权利作为一整体的计算,需要找出平衡点。在国家内部的情况,政府比较容易以政策,在合法与不损害其他权利的情况,例如增加税收或社会福利,来降低移居的诱因,从而减轻坏影响。但于跨国的情况下,由于落后国移居先进国的推动力极大(例如因为两国的人权状况差距太大),后者除非愿意自我沦落为次人权国家来降低吸引力(但此举代价太大),否则入境控制似乎是唯一可行的管制措施。由于两种情况控制的代价差异太大,米拿因此坚持有理由容许国内而拒绝国际间的移动自由。

 

除了代价,我们亦需考虑影响的程度。容许境内移动权的目的,最重要原因是为了令其他相关权利得以实现。一旦缺乏境内移动自由,人民将被困于原生地区之中,没有任何合法手段移往权利较佳的地方。不过在国际层面上,情况便大大不同。即使美国不开放国界,印度人仍可选择其他国家移居。故此拒绝开放国界,不见得阻碍了他们追求各种人权。

 

那么米拿是否真的驳倒了「悬臂论证」呢?看来这些响应并不完全成功。关于控制代价的问题,卡云斯大概会说,国界开放不应该是保障落后国人民权利的唯一手段。只要其他直接改善落后国人权的措施成功,国与国的人权状况差距收窄,届时哪怕开放国界,人口流动亦不会如想象频繁(要知道移民涉及人生重大改变,非必要下很少人会轻易动身),对目的国的影响也不会像预期般严重,那么也不需要搞什么违反人权降低吸引力的牺牲。另一方面,我认为米拿也低估了国界封锁的现实影响。回到方才印度的例子,现况是不单美国,全世界基本上没有国家于一般情况下开放边境。所以说印度人可于其他国家追求人权,其实是无视现实的空谈。只要想想印度有多少无辜的女性困于极度打压的环境下而无处可逃,便会明白当中的张力。

 

限制自由需证成,而非行使自由

方才的讨论或许未能就开放国界与否达成共识,但相信有助我们反思个中的考虑,于此让我借用卡云斯两个有趣的想法作结。首先,他说我们普遍不会认为美国拒绝加拿大人入境需要解释,反会质疑加拿大人何以有自由进出美国。但如果自由是基本价值的话,那么倒应该是限制自由,而不是行使自由,才需要理由解释与证成,可见大部分人都未必把国界问题想得那么清楚。另外,尽管现实上所有国家开放边界并不大可能实现,但挑战现有制度的理据,提出其他可能,从来都是文明改革最重要的第一步。

 

延伸阅读:

Joseph Carens, The Ethics of Immigra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chapter 11.

 

David Miller, Strangers in Our Midst-ThePolitical Philosophy of Immigra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6, chapter 3.

 

文//郭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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