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人权委员会提醒政府,必须履行撤销煽动法令、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及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等压制媒体执照及出版自由法令的承诺。
该会指出,除了媒体报导新闻自由外,媒体也需要一个可让机构有效运作的环境,以保护大众利益;为此,政府受促推动媒体理事会的设立,以改善和达成更高的媒体水准,同时提高民众对媒体的信任。
“获取资讯的同等权利、媒体和新闻自由的保证,以及成立自由的媒体理事会,将成为我国履行《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的标准。”
大马人权委员会针对世界新闻自由日发文告说,我国在无国界记者(RSF)日前公布的“2020世界新闻自由指数”排第101,但该会认为政府提升媒体和报章所扮演的角色方面仍有改善空间,因媒体可透过报导侵犯人权的新闻方式,为维护人权做出贡献。
“记者和媒体常常都是各大事件的先锋,有时还必须以性命做赌注,在行动管制期间,报章和媒体在及时和正确的报导中扮演重要角色,及打击任何引起恐慌的谣言和假消息。
“媒体获得保护的承诺是非常重要的,以让记者和编辑在不受恐吓或对付下,自由的做好本身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