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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轮纠纷 五名渔工讲述“受虐”经历

时间:2020-05-10 来源: 作者:

​“隆兴629”号远洋渔轮上工作的5名印尼船员近日向BBC新闻印度尼西亚语组记者讲述了他们在渔轮上长达14个月的工作经历。

上述5人和另外9名船员在韩国釜山上岸,预定5月8日返回印度尼西亚。

印尼外长马苏迪此前证实,船上至少4名印尼籍船员已死亡。据称,4名死者中3人被“违规”海葬,而另外一人登陆后在韩国釜山一所医院中救治无效死亡。

印尼政府称,已正式向中国政府方面交涉,要求中方调查此案,并要求渔轮所属公司对此事件负责。

BBC记者已经联系中国驻雅加达大使馆就此事提出问讯;截止到发稿时间,BBC方面还没有收到中国使馆方面的答复。

与此同时,韩国警方也正在对此案展开调查。以下是5名印尼船员在釜山讲述的故事。

“每天只睡三小时”

 

名为(缩写)BR的一名印尼船员说,已无法继续在渔船上工作,因为工作时间超出可以承受的极限。

这名船员周四(5月7日)接受BBC视频采访时说:“不停地工作,吃饭时间只有10到15分钟。我们每天上午11点开工,一直要工作到凌晨4、5点”。

“每一天都是这样”。

另一名同船渔工MY,也讲述了同样的经历。

20岁的MY毕业于印尼纳土纳岛的一所职业高中;他也说,船上平时每天只能睡“三个小时”,其余时间都是在忙着捕鱼。

这些印尼船员们还说,船长要求他们每天都要达到定量捕鱼的“指标”。

BR说:“我们想抗议,但是非常困难,因为我们一直在大海上。”

这些印尼船员表示,他们的工作合同上没有具体规定每日工作时间。

27岁的RV来自马鲁古安邦。他说:“因为没有书面规定工作时间,所以就是船长说了算”。

据悉,也有其他一些透过中介公司找到工作的印尼船员持有不同合同,那些合同工的每日工作时间则有明文规定。

渔工表示,最初的确想询问工作时间长短问题,但害怕丢掉工作机会,就没有坚持。此外,渔工还表示,尽管他们工作非常辛苦,但是迄今还没有拿到工钱。

 

“吃鱼饵,喝蒸馏海水”

除去工作时间超限之外,来自南苏莱维西的20岁渔工NA说,船员在饮食方面的待遇也极为不足。

据他讲,尽管所有船员都做一样的工,但一些非印尼籍的船员会得到“更有营养”的食物配给。

印尼船员说,中国渔船上最初有20名印尼籍船员,另有约6人来自中国。

“他们喝矿泉水,我们喝蒸馏海水,”NA说。“说到食物,他们吃新鲜鱼,我们吃鱼饵”。

19岁的KR也补充说:“我们平时吃的多数是作诱饵料的东西,而他们吃的是好鱼”。

“违规”海葬

 

在工作条件和饮食待遇之外,最让印尼渔工难以忘却的惨痛经历是,他们不得不将三位同胞的尸体“丢到海里”。

据称,他们曾试图把尸体“储存”在冰库,以便登岸之后“妥善”埋葬,但他们的要求被船长拒绝。

NA说:“我们当时一直坚持,但他(船长)权力大,我们无能为力。”

“他的理由是,如果送尸体上岸,所有国家都会拒绝接收,”NA模仿船长回应的样子。

面对残酷的现实,NA和穆斯林同胞们,最终只能在船上为尸体清洗和行礼。

“我们清洗尸首,行礼仪,然后(把尸首)丢掉,”他说。

MY补充说,这种海葬方式违反了外籍船员雇工合同,因为合同中规定船员尸体应可以被遣返回国。

 

要求印尼政府起诉

RV、BR、KR、MY和NA等5名渔工在接受视频访问时一致认为,印尼政府必须为此事出头,起诉涉案外国船东。

他们说:“只有这样,类似事件才不会重演”。

同时,MY和NA也希望更多想出海捕鱼的印尼人不会重复他们在“隆兴629”号船上的遭遇。

他们希望派遣外劳的印尼中介公司能更关注劳工权益。

“我们有合同,还是出现这样的违规行为。我们希望(外劳)公司能更加有效地维护劳工权益。”

依法禁止

国际劳工组织(ILO)驻雅加达的东南亚渔业部门项目主管哈基姆说,工人有权在最初合同中清楚知道工作细节,例如工作时间长短。

“这个案件是违规行为,” 哈基姆在回应印尼渔工事件时说。

他指出,劳工合同中必须包括工作时间长短,以及工人每天休息时间等基本权利条款。

哈基姆还表示,国际劳工组织2007年第188号文件中关于海洋渔业劳作的第188号公约规定,外籍渔工有权在海上过夜三天的情况下每天至少休息10小时。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过度疲劳,过度疲劳和休息时间得不到保障,”他说。

关于海葬问题,哈基姆说,海葬在国际劳工组织海员条例中有规定。据称,有关规则允许船长在考虑到诸如传染病、船舶有无适合的存尸设施等条件下决定是否海葬。

同时,印尼外长马苏迪承认,在远洋渔船上的劳工本身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他表示,当下的争议案件需要相关各方的高层沟通解决。

印尼劳工案例

印尼外长马苏迪还说:“(印尼政府)正在推动加强对渔工和船东之间工作合同起草方面的监督,以便消除损害船员权利的条款。”

他还表示,会鼓励印尼执法部门对涉及“不当行为”的中介公司,依据贩卖人口罪等印尼法律条文实施处罚。

印尼外长在新闻会上表示,已经就此案与中国驻印尼大使沟通,并向中方提出了中国船东公司方面必须对印尼渔工负责的要求。

他说:“我们要求中国政府提供支持,帮助履行(中方)公司对印尼船员的责任,包括支付未付工资和改善安全工作条件。”

据印尼政府方面说,中国政府已经表示将确保中国公司依法遵守和执行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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