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开香港之前,内奥米.陈(Naomi Chen)的妻子对她说的最后一句话是:「不要哭太多,加拿大是一个可以让你用自己的身份生活的地方。」
但事实证明,这对陈来说并不是真的,她是一名变性女性,她说自己在香港因为性别而受到迫害。在加拿大,她也面对不少有关性别的问题。
据Global News报道,到达多伦多后,陈提出了难民申请,然后加拿大移民局官员告诉她,她必须在难民保护申请文件上被认定为 「男性」,这是她在加拿大唯一的有效身份证明。
Global News同意为陈使用化名Naomi,因为担心她被送回香港后会受到迫害。陈说: 「我被吓呆了,当时哭了,人很痛苦,这是我没有想到的。」
根据加拿大现行政策,寻求庇护者移民文件上的所有数据「必须与他们的外国护照上的数据相符」。即使是像陈这样接受激素治疗、做过变性手术、生活性别与出生性别不再一样的人,情况也是如此。政府签发的所有临时居民证件,包括工作和学习许可,都是如此。陈认为这是歧视。
自从来到加拿大后,陈感到孤立无援,害怕离开自己的柏文住所,因为可能会被要求出示写着自己是男人的身份证,把她作为一个变性人的身份暴露出来。
她还说,被加拿大政府错误地判定性别,让她觉得自己的价值不如其他人,「我很害怕作为一个女人在这里生活。」
自我认同的权利
《加拿大人权法》禁止针对性别、种族、国籍或族裔、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安河人权法》也禁止针对性别或性别认同的歧视。
安河人权委员会关于防止针对性别认同和表达歧视的政策这样写道:「一个人自我定义的性别认同是自我决定、尊严和自由的最基本层面之一。」
「在法律和社会方面,对于性别认同与出生性别不同的人,应按照其生活性别对待。」
联邦政府允许公民、永久居民和难民填写一页表格,修改官方旅行证件上的性别或「性别标识」,这些证件包括护照或永久居民卡。
然而,根据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的政策,对于那些尚未决定接纳为难民的人,甚至是那些仅仅基于所谓由于双性人或LGBTQ2的身份而受到迫害的申请者,他们唯一能改变文件以反映自己生活性别的方法,就是先改变外国护照上的数据。
但在陈的案例中,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她在香港经历了迫害,包括据她声称因自己宣布出柜成为变性人后,生意被家人夺走,所以她逃离了香港。
陈在变性前在香港娶了一名女子。因为在香港,同性婚姻是非法的,即使她能够更改护照原件,她担心这会使她的婚姻无效。
陈的律师Ashley Fisch说:「加拿大政府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一个针对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的歧视过程,这是不合理的。」
Fisch还认为,政府的政策违反了加拿大的《权利与自由宪章》,因为它没有为变性人和性别多样化(gender diverse )的难民申请者提供「法律下的平等待遇」,并且延续了他们在其他国家被迫忍受的苦难。
总部设在渥太华的变性人支持组织Gender Mosaic的外展委员会主席Amanda Ryan说:「我为这个可怜的女人感到惋惜。」
Ryan认为,最近联邦人权法的修改,可以作为将自我认同权扩大到难民申请者和临时居民的依据。她说政府对内对外的教育,是扩大保护跨性别社群的关键,「当你开始和人们交谈,他们开始了解变性人的问题时,会有很多人同情和理解我们 ...... 没有和变性人打过交道的人,根本就没有这个信息。这就是真正的无知。」
变性人和双性人难民风险更大
在抵达加拿大并接受初步审查以确定他们是否有资格申请庇护后,准难民会得到他们的难民身份证,这必须与他们的外国护照相符。
然后,申请人必须向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IRB)提交正式申请。
所需的文件会询问申请人外国护照上的性别。但这与加拿大移民局的政策相反,申请人被告知,如果他们的护照与他们的生活性别不一致,他们可以在IRB文件上自我认定。
IRB裁决人员被指示以申请人喜欢的代词来称呼他们,包括在书面决定中,即使这与他们的外国护照不匹配。委员会的指导方针还承认,不承认一个人的生活性别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指南说:「不符合社会公认的规范,变性人和阴阳人可能特别容易受到系统性的歧视和暴力行为。」
多伦多成瘾和心理健康中心的成人性别认同诊所的精神病学家朱妮.林(June Lam)博士说,对变性人和性别多样化的人进行错误的性别判定,可能会造成负面的心理健康结果,包括增加自杀的想法和行动。林说: 「这就像是我们在重新制造一种系统性的压迫,他们正试图通过来加拿大去逃避这种压迫。」
虽然林认为加拿大对LGBTQ2社群来说,总体上比世界上许多其他国家要安全得多,但他说,被迫使用与生活性别不同的出生性别,使他们面临更大的身体和心理伤害的风险。他还引用研究,指拥有政府颁发证明个人生活性别的身份证,会大大降低跨性别和性别多样化人群的自杀念头和行动的可能性。
有时被忽略的政策
当初陈拿到难民证时,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当面告诉她,根据政府政策,难民证必须与她的香港护照一致。随后,陈的律师向政府发函,要求以正确的性别重新发放身份证,但该要求被拒绝。
加拿大移民局的一名官员写道:「我们很遗憾地通知你,难民申请人不能要求改变性别。」
但多伦多专门处理LGBTQ2难民申请的移民律师Adrienne Smith说,差不多相同的请求过往也曾被接受过。
Smith知道这一点,因为陈的律师给政府的信是根据她多年来的信件格式写的,她曾多次用这封信说服移民官员以申请人的生活性别签发文件,不过Smith强调,「一个跨性别难民申请人不应该需要一个了解跨性别具体问题的律师去获得一项基本权利。」
Global News要求政府解释为什么难民申请者的文件必须反映其外国护照上的数据,以及这项政策是否系统性地歧视变性人和寻求庇护的非两性人(Non-binary)。不过,政府没有回答这两个问题。
政府也没有说明,是否认为坚持向非加拿大公民和临时居民发放与其生活性别不一致的证件,违反了《权利和自由宪章》。
难民及公民部长门迪奇诺(Marco Mendicino)的发言人Kevin Lemkay称: 「在加拿大,每个人都应该自由地过上快乐和真实的生活,无论他们的身份如何,或者他们爱的是谁。」
Lemkay说,部长已将审查政府颁发的文件的性别认同要求作为优先处理事项,这包括难民保护申请者文件。
政府还通过了立法,在护照和永久居民卡上引入 「X 」性别标记时,包括修改《加拿大人权法》,规定针对性别认同和表达的歧视为非法。
Lemkay说:「我们仍然坚定不移地致力推动包容和平等。」
尽管被政府错误地判定性别,但陈还是决定留在加拿大,她相信加拿大是一个可以让她过上不像在香港受到迫害的地方。
她还希望有朝一日能与妻子重逢,妻子因被质疑来加拿大的目的而被拒发入境签证,她没有可以免去签证要求的香港护照。他们希望能以同性婚姻的方式共同生活。
陈说:「我来到加拿大是为了灵魂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