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儿童委员会委员拿督诺阿兹雅认为,虽然政府已修法严惩粗心大意照顾孩子的父母,但仍有不少家长没有照顾好孩子。
诺阿兹雅今日发文告指出,2001年儿童法令第31条文阐明,任何疏忽、丢弃或将儿童暴露于危险环境之下的父母或监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最高监禁20年,或两者兼施,以及强制执行社会服务令。
她说,一些民众认为应该同情失去孩子的家长或监护人,但同情贵同情,相应的法律行动仍需执行,以提醒家长或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的严重性。
吉打双溪大年武吉玛末于周五(14日),发生一宗父亲疏忽将孩子留在车内长达11小时,导致孩子最后毙命车内的悲剧。
瓜拉姆拉县警区主任阿兹里助理总监指出,死者为4岁巫裔女童,其父亲为罗厘司机,年龄近40岁,母亲则在一家私人医院任职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