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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组织批马来西亚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没实权

时间:2020-08-29 来源: 作者:
国际人权观察组织直批马来西亚国盟政府拟定的《2020年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IPCC)法案》,并没赋予委员会实权,根本无法对付违反纪律的警察。
​该组织亚洲区副主任罗伯逊说,国盟政府准备设立的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不但比不上希盟前朝政府所建议的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甚至连目前的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更不如。
他表示,希盟前朝政府在去年2019年7月拟议的《独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法案》一读时,虽然法案也有缺陷,但至少赋予委员会权力,可对行为不当的警察采取纪律处分。
他指出,法案中最重要的是,委员会的成立,不仅要调查警察的虐待行为,还要确保对犯罪警察进行公正的起诉。
他认为,通过拟议法案,将表明大马政府放弃改革,放弃建立拥有尊重权利的警察部队,因此希望首相慕尤丁能撤回法案,与政部团体等进行协商,再提出一项法律。
他发文告说,国盟所拟定的《IPCC法案》,若调查发现任何警察出现不正当行为,委员会只能将调查结果呈交予委员会中的警察总长或内政部长,并以建议的方式采取纪律处分。
“这样一来,委员会将无权采取行动,更无权要求委员会回报其行动。”
他说,法案也没有赋予委员会权力,在不进行调查的情况下采取任何后续行动,甚至无法执行警察总长所发出的常规令,包括逮捕、拘留、使用武器等。
该组织认为,即使《IPCC法案》有权召唤证人并强迫交出文件,但证人可以拒绝任何回答问题,因为答案极可能警察、公共机构、个人容易受到刑事指控,罚款或没收财产,又或是证人所服务部门的负责人证明其身份后,则属披露损害国家安全及国家利益的讯息。
“这拟议法案是比现有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更退一步。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出庭的证人必须回答问题及出示文件,因为他们可能有罪,基于任何其他特权、保密义务或其他限制透露资讯。他们也有权进行搜查和扣押有关证据。”
该组织表示,大马警队过去数十年来都面对警察腐败及滥权等指控,所以2004年才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以加强管制大马武装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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