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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雅克·马里旦:人如何体悟自然法

时间:2020-10-13 来源: 作者:赵越胜
[提要]马里旦继承托马斯·阿奎纳的思想,详细讨论了人了解自然法的途径。这些讨论基于神学立场,但却用哲学的语汇展开。他的目的是要把人权建立在一个不言自明、不可剥夺的神圣基础之上。
问:我们前面已经给听友们介绍了自然法思想的特质和历史。现在我们应该听听马里旦的看法。
答:对,今天我们开始围绕马里旦的思想来介绍和讨论。马里旦是新托马斯主义的重要思想家,而且是一位虔诚的天主教徒。所以他对自然法的论述脱不开圣托马斯的神学思想框架。但他在信奉托马斯主义之前是修哲学的,而且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他对柏格森主义很感兴趣。虽然他后来批评柏格森,但我们能看出他思想中的一些柏格森主义的痕迹。他认为,人体悟自然法存在的途径,是通过一种与生俱来的知识(knowlege through connaturality),也就是天赋知识或禀赋知识。这是一种什么知识呢?它和我们一般所了解的知识不同,因为我们所谓的知识都是通过学习而得到的,而这种天赋知识是关于神圣事物的知识。马里旦是这样定义的,“在通过本能、禀赋获取知识的过程中,智力并不是单独起作用,而是和感情本能、意志决定一起起作用。禀赋知识并不是理性知识,不是通过运用理性的概念、逻辑和推理而获得的知识。然而,它却是实在的和真正的知识”。而且他还认为,这种知识不能自我证明,而且有时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听友们很容易就能判断出,这种知识类似于一种神秘的启示。我想有宗教信仰的朋友,一定会在祈祷,在与上帝的交流、默会中体验过这种知识。
问:这种知识完全是一种宗教知识呀?它如何获取可靠性?
答:问得好。马里旦就是要证明这种神秘知识的可靠性,以确定自然法的可靠性。首先,他承认这是一个神学话题,而不是一个哲学话题。因为神学家们,“将神秘沉思描绘成圣洁的或超自然的沉思,因为他既要靠信仰,又要靠神恩,是由栖居于人灵魂之中的圣灵启发的”。所以这种天赋知识的来源,是通过启示,它在根本上是神恩所赐。其次,由于这种知识是启示,因此他认为,“人们对神圣事物的体验,不可能由我们的概念或理念提供,也不可能通过类比被造物得到”。也就是说,你拿概念无法证明这种启示,你也无法拿世间的万物来比喻说明这种启示。第三,他断言,“正是这一神圣体验,使得我们能够认识遥远的神圣存在物,因此这种超概念性的知识,只能通过天赋而得到”。他对这种天赋知识可靠性的证明,就是此乃神恩所赐,是人对上帝之爱的分享。人分享上帝的大能,从而也分享上帝的大智。因此它必定可靠可信。我想这是所有有信仰的人都会同意的。我个人作为一个搞哲学的,对一切神秘主义的启示论的知识只能表示尊重。我有时想,或许因为我们没有宗教信仰,所以参不透宇宙的神秘。我们信奉理性,却可能永远在事物的外围绕圈子,而不能深入把握存在的真谛。
问:但我们至少会尊重我们不能体会的东西。
答:但马里旦又给了我们一条生路,可以让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去体会这种天赋知识,那就是诗性知识(poetic knolege)。对这个角度,我的感受要更真实一些。马里旦把诗性知识定义为禀赋知识的一个典型例子。他举德国浪漫主义诗歌和法国诗人兰波、波德莱尔为例,说自他们开始,“诗人已经意识到,他们具有自己的既不同于科学,也不同于哲学的认识世界的方式”。但是他又认为,诗性体验和神秘体验不一样,“诗性体验来源于精神的自由创造,它自始就以表达为取向,最后以语词表达终结”。而神秘体验,“它肇始自精神中最强烈的求知欲,专注于求知,所以就倾向于沉寂和内在的收获”。对他的这个区分,我是不同意的。因为诗性体验中往往包含着神秘体验,诗人会寻求语汇来表达神秘体验,比如波德莱尔的名诗《招远游》,魏尔伦的《忘却的小曲》,兰波的《醉舟》,诗中表达的全是神秘体验。或许马里旦说的神秘体验,严格限制在宗教领域,只表达信徒和主之间的交流、默会。但就算如此,许多宗教性的神秘体验也变成了诗,例如博伊伦修道院中的那些中世纪手卷,全部是诗。
问:我想,诗性思维还真离不开神秘体验,否则诗意就单薄了。
答:这个问题就涉及诗学了,今天我们先不谈。马里旦酷爱诗歌,他还有一部著作《艺术与诗中的创造性直觉》,其中有一章专论诗、神秘主义和形而上学,写得非常精彩,也许我们后面会谈及。好,我们还是回到诗性体验。其实,马里旦谈诗性体验,不过是要强调有些本真的认识,是不能通过理性获取的。他说,“诗性知识是一种非概念化、非推理化的知识,这种无法概念化的知识是通过情感手段获得的,这种情感来源于智力的前意识活动,并且具有指向性和直觉性,从而使得智力能够通过自我意识,抽象地把握某些存在性实体”。听友们不要忘记,马里旦谈禀赋知识,诗性知识,是为了论证自然法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但它又是不可论证的。那人如何去把握它并依赖它建立起正义?
问:所以他从宗教的角度来确认,人有非理性的直觉认知力。
答:对。他选取这个角度是很自然的。因为正像我们一开始介绍自然法的特性时就指出过的,自然法就是神之法,人通过分享神的理性去把握它、认识它。但马里旦绝不是单纯地去讲宗教神学,他的最终目的是要确立人的地位和人权的至高无上。这就需要从神学进入哲学,特别是道德哲学。神意给了人绝对要去遵循的原则,这就是自然法的第一原则,趋善避恶。一个美好的世界,一个神所允许的世界,是一个共同善的世界。马里旦就是这样一步步从神学进到哲学,最后他要走向人学。我们知道,现实世界中充满了邪恶,有些邪恶势力还相当强大,但人要坚持趋善避恶就必须有一个可靠的根基。马里旦在考虑这些抽象问题时,面对的是纳粹,是法西斯势力急剧膨胀,而人性饱受蹂躏的时刻。在这样的时刻,人能坚持活下去,并且坚持不作恶,需要的是持守一种坚不可摧的道德理念。这个道德理念是来自神的,因此是不可战胜的。下次我们就谈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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