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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上诉法院裁决:哈佛录取考虑种族因素不违反民权法

时间:2020-11-15 来源: 作者:

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星期四维持2019年就有关哈佛大学录取程序涉嫌歧视亚裔学生的指控所做的裁决,否定了平权行动反对者所说的常青藤大学的录取政策歧视亚裔。

对该裁决持反对意见者表示,将就此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有法律专家担心,目前最高法院有保守倾向的大法官居多数的情况下,可能会终结40年来在高教领域允许将种族作为录取因素的做法。

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由两名法官组成的小组认为,哈佛大学录取学生过程中考虑到种族因素并没有违反民权法。在寻求种族多样化的过程中,哈佛大学承认有时会向非裔和拉丁裔等有代表性较弱背景但学业合格的申请者做出积极的“倾斜”,有助于他们获得录取机会。

“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反对在录取决定中考虑种族因素。该组织在2014年时对哈佛大学提出诉讼,意图阻止它所说的非法歧视。

该案于2018年底开庭审理。原告指责哈佛大学在录取本科学生时搞非法“种族平衡”,在录取决定时过于强调种族因素,疏于考虑“种族中性”等方式。该组织还指责哈佛大学歧视亚裔美国人,使其他族裔寻求进入世界最具竞争力大学的学生获益。

联邦法官巴勒斯(Allison Burroughs)在2019年做出支持哈佛大学的裁决。原告不久提出上诉。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林奇(Sandra Lynch)在裁决书中认为,哈佛大学在录取过程中考虑到种族因素于此前最高法院的有关裁决是一致的。她写道:“不存在错误。”

“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负责人爱德华·布鲁姆(Edward Blum)在星期四发布的一则声明中表示,他们对此次裁决感到失望,但并没有丧失希望。他说,将会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许多大学对哈佛大学给予支持。哈佛大学否认原告针对该校在录取方面有错的指控,表示一向遵循最高法院做出的有关在一定范围内允许考虑种族因素的裁决。

最高法院曾在2016年对有关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录取过程中考虑种族因素的诉讼做出裁决时,维持了对有限度考虑种族因素的支持。

今年10月8日,司法部也针对耶鲁大学提出了类似的诉讼,指其歧视亚裔和白人学生。耶鲁大学否认歧视任何种族的申请者,并表示不会因为它称之为 “没有依据的”诉讼案而改变其录取政策。

“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还对北卡大学教堂山分校提出类似诉讼。该案本周一开始了非陪审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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