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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强:修订《逃犯条例》具迫切性 拒绝政治化妖魔化

时间:2019-05-09 来源: 作者: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日召开记者会,再回应《逃犯条例》修订的细节。《逃犯条例》修订目的是填补法律漏洞,彰显社会公义,维护香港法治。而且修订已充分保障人权自由,并有本港法庭把关,根本不会存在反对派所指的误堕法网、随便送港人到内地受审的问题。反对派将修订政治化、妖魔化,拒绝以法论法讨论修订,为政治目的破坏法治,罔顾公义,应受到谴责。

涉台湾杀人案的嫌犯,最快可在今年10月出狱。修订工作已是争分夺秒,刻不容缓,如果未能依时完成修订,让疑犯逍遥法外,对于香港法治社会的声誉将是一大打击,令香港有沦为“逃犯天堂”的危机。这次修订不但关系受害人的公义,更关系香港的法治,反对派罔顾香港福祉,不断阻挠修订,更抢先自制法案委员会,无规无矩、无法无天。面对反对派的非理性阻挠,建制派更应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推动修订的通过。

反修例的误导言论不成立

事实上,反对派反修例的误导言论根本站不住脚。

一是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是移交逃犯重要的一环,《逃犯条例》的人权保障符合国际标准,这次修例没有丝毫改变《逃犯条例》在这方面的保障。而且特区政府有全权决定是否启动程序,还有特区法庭为港人人权保障提供强有力的双重把关,对人权作出充分保障。

二是修例不存在也不会移交政治罪行。《逃犯条例》已有三项条款关于政治罪行不会移交,其中第一条订明,如果该罪行属政治性质,无论怎样描述,都不会移交;第二条订明有关移交要求虽然用另一种罪行包装,但实际上是由于该人的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被监控或惩罚,就不会移交;第三条订明,该人可能因为他的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使审讯时蒙受不利或被惩罚、拘留等,都不会移交。同时,修例明确只有符合“双重犯罪”原则才可以移交。所有可能移交的犯罪行为,必须是两个地方都属刑事罪行,否则不可以移交。

三是修例只针对严重的刑事犯罪逃犯,丝毫不会影响言论和新闻采访等自由,修例建议针对的是犯“严重刑事罪行的逃犯”,并非“一般逃犯”,更不会涉及广大市民百姓的言论、出版、学术、新闻等行为,这些方面的自由同权利,完全受到《基本法》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逃犯条例》所订明的37个罪类,完全没有涉及新闻和言论,反对派的误导,不但扭曲事实,更是故意造谣恐吓。

争取更大民意支持修例

当局现时的修订已经回应了各界的关注,除了有多项不移交的法律规定外,所有移交个案必须由特首和法庭严格把关,请问何来损害人权?各界可以继续就草案提意见,但不应受反对派的误导言论影响。

反对派反对修订是出于政治目的,出于逢中央必反、逢政府必反的立场,他们大肆抹黑《逃犯条例》修订、刻意拉布瘫痪议会运作,自制法案委员会、抢先选主席,正正暴露他们不择手段反中乱港。

真理愈辩愈明,特区政府开始加强解释,市民愈来愈了解法律条文,明白到修订的必要性。早前发起的“护港安全撑修例大联署”活动,在短短几日间已经得到近20万人签名支持,而有关签名人数还在不断上升。同时,不同团体亦开始纷纷发声支持修订,民意正出现变化,反对派前一段时间的误导及谣言已经难再奏效,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推广,争取更大的民意支持;二是立法会上反制反对派的搅局,以议事规则反制反对派的捣乱,包括就审议设立死线,确保修订工作如期完成,确保公义及法治得到伸张。

作者:王国强 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香港广东社团总会荣誉主席兼首席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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