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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一男子在微信群内发布不当言论被行拘

时间:2019-10-28 来源: 作者: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了解资讯、发表言论、展示才华......但是有条线是不能逾越的,那就是法律底线。微信群、朋友圈、微博并不是私人“后花园”,一旦越过法律底线,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8月25日至26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吉日嘎朗镇村民梁某某在没有购买使用某化肥公司的化肥,并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化肥公司的化肥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在一个50人的微信群内发表该化肥公司含量不够等言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接到报案后,杭锦旗公安局吉日嘎朗图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经查,梁某某在微信群内发表的不当言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嫌疑人梁某某现已被杭锦旗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8日。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朋友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发表不当言论、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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