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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苏丹大使马新民在《今日喀土穆报》发表署名文章《以法安邦护香江》

时间:2020-08-05 来源: 作者:

  2020年8月3日,驻苏丹大使马新民在苏《今日喀土穆报》“中国聚焦”专栏发表题为《以法安邦护香江》的署名文章。全文如下:

  2020年6月30日,中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在香港特区公布实施,迈出了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重要一步,成为香港特区落实“一国两制”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全国14亿人民利之所系,也是绝大多数港人心之所向,获得国际社会正义力量的大力支持。

  香港国安法旨在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是维护香港宪制秩序之法。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制定国家安全法属于中央事权。香港回归23年,香港特区自行制定基本法第23条有关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法律的宪制责任至今没有完成。面对香港发生的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现实威胁,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力也有责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香港国安法明确了在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上中央的根本责任、特区的宪制责任,通过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将宪法和基本法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落到实处。该法体现“一国”,尊重“两制”,不仅完善了“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有关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体系,也有力维护了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

  香港国安法旨在堵塞现有法律漏洞,是筑牢国家安全制度屏障之法。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明显的法律制度漏洞和执行机制缺失,使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处于“不设防”状态,去年发生的“修例风波”凸显了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风险。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有效筑牢香港特区防控国家安全风险的制度屏障。对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高悬利剑,并对干预香港事务的外部势力形成震慑,必将增强国际社会对香港的信心,为香港的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内外环境。

  香港国安法着眼于港人利益,是保护广大港人基本人权之法。该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区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权利和自由。该法为保障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提供强大制度保障,通过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不仅为广大香港居民更好享有和行使基本权利和自由提供安全环境和稳定秩序,而且更好保护香港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各种权利自由不受侵犯,更好维护在港外国企业和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香港国安法旨在推进依法治港,是有效处理涉港安全案件之法。该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法治原则,规定香港特区对维护国家安全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中央保留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办理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绝大多数案件由香港特区处理,只有香港特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能有效实行管辖的特定情形,才由中央行使管辖权。香港特区政府依法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安全事务顾问,警务处和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执法和检控部门,行政长官指定负责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区成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负责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调查,并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指定检察院和法院,分别负责有关案件的检控和审判。特区和中央两支执法、司法队伍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机制体系,两者按照各自法律开展执法和审判活动,既做到分工明确,管辖划分清晰,又相互补充、协作和配合,确保各类涉港安全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我们坚信,随着香港国安法逐步落地生根,将有效维护宪法和基本法所确立的特区宪制秩序,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香港必将迎来从乱到治、重返正轨的转折点,迈向“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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