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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

时间:2020-08-21 来源: 作者: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记者:目前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已进入高峰期,面对巨大的审判工作压力,请问法院系统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案件审判质量?

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专项斗争以来,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26496件,结案率88.87%。特别是在今年开展的百日攻坚行动中,各地法院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共审结涉黑恶一审案件6016件,二审案件2916件。

为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我们重点从以下几方面保证案件质量:

强化公正意识,严守质量底线。最高法要求各级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依法严惩和宽严相济并重,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既不降格放纵,也不拔高凑数。截至今年7月底,各级法院在一审审结以黑起诉的案件中,有4.22%未认定涉黑犯罪;在一审审结以恶起诉的案件中,有14.87%未认定涉恶犯罪。

明确认定标准,统一裁判尺度。最高法牵头起草了“恶势力”“套路贷”“非法放贷”等多份规范性文件,并以开展专项培训、编写典型案例等方式,帮助一线法官准确理解把握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高级法院也及时制定裁判指引、会议纪要等地方性规范,通过细化执法办案标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加强程序保障,发挥庭审功能。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细化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工作,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和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有的案件连续开庭十几天,最长达31天,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以正当程序保障实体公正。

优化力量配备,提升专业水平。各级法院均组建专业审判团队,专门审理涉黑恶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一些地方法院还根据涉黑恶案件的特点依法指定管辖,最大限度保证案件质量。

坚持阳光司法,主动接受监督。通过网络直播、媒体报道、裁判文书上网等途径,将涉黑恶案件的审判过程展现于公众视野之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适时通报重大案件审理情况,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增强司法裁判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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