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登嘉楼伊斯兰法庭判2女同志鞭刑,人权组织促请当局检讨判决!
登嘉楼伊斯兰高庭日前裁决,对2名企图发生性关系的女性施予鞭刑。大马国际特赦组织认为,鞭刑等同酷刑,政府应该废除此边缘群体的法律,并检讨这项判决。
根据《当今大马》,该组织代执行总监李紫盈向《路透社》表示,法庭的判决反映LGBT在大马面对的歧视,以及他们在生命和安全方面遭到的威胁正日益加剧。
“姐妹要正义”(Justice For Sisters)和妇女行动协会(AWAM)等人权组织在一项联合声明中表示,他们不仅担心有关判决对两名女性的影响,也顾虑其对广大性少数群体的冲击。
“成人之间的合意性行为,并不是一项罪行。”
根据媒体报道,登嘉楼伊斯兰高庭判在本月12日判处,2名意图发生性行为的女子罚款3300令吉及被鞭打6下。根据控状,22及32岁的被告涉嫌在今年4月8日在某广场的一辆轿车内意图发生性行为,而抵触了2001年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第30条文,并与第59(1)条文同读(女女性行为)。
两人在被提控后俯首认罪,并获准各自以15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等候8月28日执行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