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人权新闻» 国际新闻
国际新闻

纽约华埠餐馆被告无残障设施 业主斥和解费过高

时间:2019-11-12 来源: 作者:

  中国侨网11月11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纽约曼哈顿华埠多间中餐馆在2019年初由于餐馆设施不符合要求,遭到残障人士以违反联邦“美国身心障碍法”(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以及纽约州与纽约市的“人权法”等为由提告。有业者11月7日表示,过去多以1000美元赔偿金与律师费达成双方私下和解的“平均价”,如今已水涨船高,还有业者透露遭原告狮子大开口,要求6000美元甚至上万美元的赔偿才肯和解。

  在2019年初于华埠摆也街(Bayard St)上开幕的“摆也寿司”业主林Tommy说,今年7月该餐馆收到法院传票,诉状上原告名为Kirkpatrick B Dunbar,表示在5月13日原告到该餐馆用餐,但餐馆未设有残障设施,因此被告;不过他说,该店在店门口、店内都设有监视器,他反复查看5月13日的录像,却未看到原告入内。

  不久后有律师主动找上门,表示自己专门处理类似诉讼案,林Tommy就委托该律师处理官司,不过在上个月,该律师跟林Tommy说原告要求6000美元的赔偿,我们这间小店根本也赚不了多少钱,他这样根本就是“狮子大开口”。

  据了解,过去在华埠也有餐馆遭到残障人士提告的案例,原告多向餐馆索求1000美元赔偿金以及律师费,有些餐馆业者当作花钱消灾,就与原告私下和解并签署保密协定;林Tommy说,现在私下和解金额水涨船高,我们也只能决定不和解,交由法院来审理。

  合利大饭店也因同样问题被告,该餐馆经理梅云峰日前表示,原本以为只要1000美元的和解金,现在原告却要求数千美元,而该餐馆已着手设置残障设施,再加上律师费用,总共就要上万美元,让他大喊吃不消。

  林Tommy无奈地说,华埠餐馆本来店面空间就狭小,以客观条件来讲很难符合ADA要求,这些被告餐馆只能自己认赔,并希望将损失降到最低。另外他也表示,有很多餐馆预先购买残障坡道和服务铃,以预防类似情形发生,包括同条街上的餐馆“老友记”以及新开幕的“银记肠粉店”,都有类似设施。(颜嘉莹)

 

分享到:0
标签:
-->
延伸阅读Related Articles
推荐阅读
相关栏目
国际新闻
国内新闻
专题新闻
继续阅读

美吁伊拉克提早大选 终止暴力对待示威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