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文所说的机构其实是“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
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得出结论,“四次逮捕和拘留戈恩先生的过程从根本上讲是不公平的”。
该工作组由五位独立专家组成,他们不代表联合国发言,其意见不具有约束力。该工作组强调,其调查结果与针对戈恩的指控无关,而仅与拘留他的条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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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消息,据外媒报道,当地时间23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其官网发表了一篇言辞激烈的评论文章,称日产前董事长卡洛斯·戈恩(Carlos Ghosn)在日本监狱被拘留近130天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合理性,并且侵犯了戈恩的人权。
意见书称,日本司法机构前后四次拘捕日产汽车前董事长戈恩的行为“不当”,侵害了推定无罪原则,认为日本政府应该做出赔偿。日本政府对此回应称“深表遗憾”。
联合国工作组表示:“考虑到案件的所有情况,合适的补救办法是根据国际法赋予戈恩先生一项可强制执行赔偿的权力以及其他赔偿的权利。”
但确定的是,联合国小组表示,其对于戈恩拘留给出的结论与他逃离日本无关,“不应被解读为容忍了或肯定这种逃跑行为”。
另外,虽然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发表的意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日本政府仍对此提出异议称,“只根据戈恩方面提供的信息就下此结论,对此深表遗憾”。
2018年,戈恩和前日产高管Greg Kelly在东京被捕,均被控薪资作假,随后戈恩还被控违规挪用公款。两人都否认了罪名。
同年12月,戈恩以假名和伪造证件逃离日本,国际刑事警察组织随即向其发出红色通缉令。有媒体称戈恩是藏在大提琴盒中骗过警方,乘坐私人飞机从关西国际机场离开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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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根据前人权委员会通过的第1991/42号决议建立。委员会第1997/50号决议明确并延长了该任务。其任期根据2013年9月26日通过的第24/7号决议又被延长了三年。
(a)对任意剥夺自由或以不符合《世界人权宣言》或有关国家所接受的相关国际法律文书中规定的相关国际标准的其他方式剥夺自由的案件进行调查;
(b)征求和接受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并接受相关个人及其家属或代表提供的资料;
(c)若有被指控任意拘留的案件提交至工作组,工作组需针对这些信息采取行动,紧急呼吁或函请有关国家政府澄清案件并/或提请其关注案件;
(d)应政府的邀请进行实地考察,以便更好地了解各国的现况以及任意剥夺自由事件的根本原因;
(e)就一般性问题拟订审议意见,以便协助各国预防和防范任意剥夺自由的做法,便于对今后的案件进行审议;
(f)向人权理事会提交一份年度报告,介绍其活动、调查结果、结论和建议
此外,人权理事会鼓励工作组在履行任务时:
(a)与提交理事会审议的案件所涉各方进行合作和对话,特别是与那些提供了应予以适当考虑的资料的国家进行合作和对话;
(b)与人权理事会的其他机制、联合国的其他主管机构和条约机构进行协作,铭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这种协调中的作用,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与这些机制重叠,特别是在处理理事会收到的来文和实地考察方面;
(c)以审慎、客观和独立的态度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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