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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让“捕诉一体”落实落地

时间:2019-06-05 来源: 作者:

 新华网银川5月30日电(记者张亮、杨稳玺)记者30日从相关新闻发布会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已全部完成了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改革后的机构设置将确保“捕诉一体”新机制的落实落地。

  据介绍,改革后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设置内设机构共19个,包括检察业务部门8个、综合业务部门3个、综合辅助部门8个,各部门按照业务类型划分统一名称,第一至第三检察部分别负责办理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刑事案件;将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14个罪名犯罪案件的侦查归入第四检察部,即原刑事执行检察局;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分别承担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讼诉工作,有效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第一检察部至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在办案中的司法理念将发生重大变化。今后在办理同一类刑事检察业务中,将由其中一个办案机构、一个办案组或一个主办检察官负责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以更好发挥“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节约司法成本,更好地保障诉讼参与人的人权、落实司法责任制。

  另外,此次机构改革还新设了检务督察部,强化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全区各级检察院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确保各级检察机关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重要工作部署、规定、决定、工作要求等,强化对检察权运行过程的领导、监督、指导和管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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