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发明一部历史》
Inventing human rights: a history by Lynn Hunt
作者:(美)林·亨特
版本:商务印书馆
2011年7月版
定价:29.00元
1960年代,正当年鉴学派所倡导的社会史研究如日中天的时候,在其内部,历史研究的方向却悄然发生着巨变,这就是“文化的转向”。迟至1989年,有人对这次大转变做了系统的总结,此人就是林·亨特。
她以《新文化史》这部标志性的著作第一次明确地扛起了文化史的旗帜。林·亨特为当今的文化史研究冠上了“新”字,那它新在何处呢?
新文化史脱胎于年鉴学派的“心态史”研究,受到了当时人类学和文学理论的深刻影响,它强调向文学、法律、科学、艺术方面发掘,找寻可以传达人们自身价值和真理的密码、线索、姿态、暗示等等,用人的身份、意识和心态来替代传统历史研究中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组织,把它们上升到历史决定因素的位置,重新书写那些卑微、失败的普通人在历史中的作用。简单地说,新文化史是将广义上的人类文化作为了历史进程的主因,改变了社会史对历史研究的垄断。
作为新文化史运动中的领袖人物,林·亨特不仅在理论上对这个潮流做出了贡献,而且在法国大革命这样具体史的研究上也颇有成就。《人权的发明》一书就是林·亨特将新文化史思想和方法运用到具体史研究中的一个典范。
人权这个在当今世界范围内被各个国家和民族普遍接受的概念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从18世纪以来的人类历史,而且它的内容和影响还在持续扩大。人生而平等,其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受到保护,已经突破文化、地域、宗教的界限,成为了真正的世界观念。按照传统社会史学的研究方法,人们往往会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等方面寻找人权形成、发展和稳固的根本原因,但是林·亨特从新文化史的角度给出的答案却是“移情”。
何谓“移情”?即个人的心灵对其余人平等而冷静的认同。林·亨特写道:“人权的出现是因为许多个人有同样的体验,不是因为他们全都居住在同样的社会背景下,相反是因为他们相互之间的交流;以他们的阅读和观察,他们事实上创造了一个新的社会环境。”
经过林·亨特的考察,人权产生和发展中的移情是通过小说、案例、宣言书等方式来完成的。理查逊的《帕梅拉》、《克拉丽莎》和卢梭的《新爱洛漪丝》这三部书信体小说让18世纪的大众产生了跨越性别、阶级、信仰的自我认同,他们让人们意识到所有的自我都拥有共同的心灵,所有的心灵都是平等的;卡拉斯案件中大众对酷刑的反思,让百姓产生了罪犯“同为血肉之躯”的感受,为各国废除酷刑,尊重个人的权利打下了基础;法国的人权宣言更是在感情上超越了国界和民族,经过广泛传播在当时的西方世界获得了认同和赞许,为现代人权观念的发展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当然人权在历史上也会受到狭隘民族主义的威胁,但真正把历史进程拉回正轨的仍然是全人类共同认可的文化基础。
《人权的发明》彻底打破了传统,你只能看到普通个体所拥有的共同文化对历史进程的影响,而人权概念是这种共同文化的结晶,它把从美国独立战争到法国大革命再到二次世界大战的历史都串了起来,历史不再是某个规律的被动结果,而是由普通大众情感推动的活生生的历史。没有了宏大的叙事和长时段的概括,也没有了政客和精英,但是每个个体的价值却站在了历史的巅峰。
应该注意的是,“移情”作为人权形成的一个主因,林·亨特只是在强调她将一个长期被忽略的文化因素上升到它应有的位置,而不是用移情替代了所有的其他因素,文化史的宗旨是一个全面的历史,这是它和传统史学的最根本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