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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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论集

时间:2009-12-22 来源: ?????? 作者:??????

人权论集

时间:2009-12-22??????来源:??????作者:??????点击:
邱本著 吉林大学出版社2009

内容提要:

人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它直接关切到人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一般说来是人就会关心人权,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人,都会关心人的问题和处境、人的生存和发展、人的权利和命运,只是关心
的程度和方式有所不同而已,如有的是本能的意识,有的是朴素的认识,有的是系统的知识,有的是专门的研究,有的是具体的实践,但都是对人权的关心。而人们只要关心人权,就应对人权有发言权。因此,人权是十分大众化的,它会得到大家的关心,也需要大家去研究。
一切真正的研究都应该探究天地人、追求真善美,都是为了使人更加成之为人。人类的一切学问,其使命都是“问道”,而“道不远人,远人非道”,因此,它们所问之道都是“人道”。
“人道”是人权的基础和核心,既然要追问“人道”,那么就应该研究人权。研究人权是人的一种责任,尤其是一个学者的责任,因为只有研究人权,才能真正认识人、尊重人、做好人;也才能研究好学问,因为一切学问归根结底都是有关人的学问,都是“人学”,研究人和人权是研究其它一切学问的前提和始基;也只有认识了人、研究好了人权,才能研究好其它学问,其它一切学问才有人性,因为人和人权是其它一切学问的最终目标。
目录:
自序
从契约到人权
论人格尊严
人权是什么
从“类”的尺度探求人权的起源或基础
评“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
论有限集体人权
论人权与正义
论人权与市场
论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
无偿人权和凡人主义
再论人权的依据和人权的享有
The Protection of the Human Rights of the Disadvantaged
附1:有偿人权和做人主义
附2:有偿人权还是无偿人权
书摘:
从契约到人权
一百多年前,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因曾精辟地指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①一百多年过去了,人类社会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进步,并且还在不断地发展进步。那么,从“此处”以后,进步社会的运动又如何呢?我认为,可以概括为“从契约到人权”。
一、从身份到契约的意义及其弊端
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历史时期,发生了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这场社会变更的核心是由身份命定变革为契约自由,梅因把它经典性地概括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他说:“关于我们所处的时代,能一见而立即同意接受的一般命题是这样一个说法,即我们今日的社会和以前历代社会之间所存在的主要不同之点,乃在于契约在社会中所占范围的大小。”随着契约在社会中所占范围的不断扩大,最终契约取代身份成为决定人们权利义务的根据。“从身份到契约”意味着身份一统天下让位于契约支配社会,契约普遍地存在于各种社会关系之中,以至于“我们决不会毫不经心地不理会到:在无数的事例中,旧的法律是在人生时就不可改变地确定了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现代法律则允许他用协议的方法为其自己创设社会地位。”梅因认为,“承认过去和现在之间存在这种差别,是最著名的现代思想的实质。”
“从身份到契约”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变革,在这场伟大的社会变革中,契约起着巨大的革命和推动作用。
契约是对身份的有力否定。身份的本质在于:以出身定名分,人们的出身是决定人们权利(力)义务的根本依据;以先天定后天,人的出身是人一切的一切中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的东西,即使人们后天再努力无关紧要,无法改变命运,因此,它否定人们的后天努力,推崇宿命论;以天命夺意志,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天命视为主宰,一切东西都是命中注定的,人的自由意志无足轻重,它严重束缚人的自由意志;以差别反平等,讲究身份是为了寻找差别、固定差别、反对平等。身份的上述本质决定了身份必然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阻碍力量。而契约的本质在于:以协议定权义,人们的权利义务不是由身份决定的,而是由人们之间通过契约达成的协议决定的;立足现在着眼未来,先天是后天的基础,但后天可以改变先天,人的命运主要是由人的后
天努力决定的,它鼓励人们的后天努力,推崇进取的人生观;以意思自治为圭臬,自己是自身的主宰,一个人的一切都是由其自己的能力和努力决定的,别人无法控制;以平等为基础,契约是主体平等、权义平等,没有平等就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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