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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与教育

时间:2009-12-01 来源: ?????? 作者:??????

人权与教育

时间:2009-12-01??????来源:??????作者:??????点击:
湛卫清著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内容提要:
本书通过教育来改进和提升人权状况是人类文明必要的乌托邦,人权与教育的共同任务在于创造人类的尊严与价值,彼此相互含摄。人权若无教育,就像马车有车无马,寸步难移;教育若无人权,则如马车有马无车,空行无物。
本书以教育现场为对象,从人权的视野讨论教育范围的人权问题,并期望更多的人权能够落实到现实的层面,成为现实性人权。
编辑推荐:
《人权与教育》以教育现场为对象,从人权的视野讨论教育范围的人权问题,并期望更多的人权能够落实到现实的层面,成为现实性人权。
目录:
第一章 人权概述
一、人权的内涵
(一)人权之于人的意义
(二)自由、平等——人权的核心价值
(三)主体的普遍性——人权不移的属性
二、必须澄清的几种误读
(一)人权是一个谎言
(二)人权仅仅来源于人的社会性
(三)人权与中国传统文化存在根本冲突
(四)人权仅指法律性人权
第二章 人权与教育的关系
一、教育是一项人权
二、教育可以提升人权
(一)教育的宣导性功能
(二)教育实现人权的功能
三、人权与教育同具“文化性格”
(一)人权主体与教育活动的主体都是一定文化中的存在
(二)文化传统对人权与教育有着一致的影响
(三)不同的文化属性对人权和教育的影响各不相同
四、人权、教育同受社会影响
(一)人权、教育与政治同构
(二)人权、教育与经济同构
第三章 人权教育
一、人权教育的基本理念:历史的钩沉
(一)对弱势群体的关注:陶行知的实践
(二)追求平等的教育:孔子的探索
(三)对自由教育的追求:卢梭的信念
(四)崇尚民主的教育:杜威的实践
二、人权教育的内涵
(一)人权教育是为了“人”的教育
(二)人权教育是关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的启蒙教育
(三)人权教育是尊重人权的教育
(四)人权教育是通过教育活动实现人权理想的教育
三、人权教育的基本指向
(一)指向人权意识的普及与提高
(二)指向教育过程的合人权性
(三)指向人的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升
第四章 教育中人权问题的现状审视(上)
一、生
(一)毁灭的生灵:生命权的漠视者
(二)沉默的羔羊:权利意识沦丧的被压迫者
二、师与生
(一)作为物品的隐喻
(二)作为动物的隐喻
(三)作为机器的隐喻
(四)作为次等人的隐喻
三、校与生
(一)仪式的规训
(二)校规的失范
(三)时空的控制
(四)等级的谋划
第五章 教育中人权问题的现状审视(下)
一、城与乡
二、校与校
三、生与生
四、男与女
第六章 教育中人权问题的归因分析
一、传统文化层面
(一)皇权至上造就了等级森严的政治文化
(二)伦理本位养成了权利意识缺乏的民族性格
(三)伦理思维的局限——主体性概念的缺席
二、制度层面
(一)意识形态规约的偏颇
(二)制度伦理性的缺失
(三)班级授课制的局限
三、教育观念层面
(一)教育就是“管教”
(二)教育就是赋予人谋生的本领
(三)教育应该产业化
四、进一步的追问:工具理l生的膨胀
(一)教育作为社会发展的工具
(二)人成为社会“欲望”的工具
(三)教育研究走向工具主义
第七章 人权教育的多维策略
一、他者的借鉴
(一)人权教育在美国
(二)人权教育在德奥
(三)共性的归纳
二、观念的变革
(一)主体观:追求人权主体的普遍性
(二)自由观:以谋求个性自由为核心
(三)平等观:力求平等与效率的统一
(四)道德观:“权利伦理”与“义务伦理”统一下的偏移
三、制度的创新
(一)制度的预期
(二)制度的回归
(三)制度的转换
(四)学校制度的建构
四、实践的转向
(一)重新厘定教育目的
(二)探索新的课堂教学策略
(三)正确发掘课程文本
(四)提升教师人权意识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
人权离开教育,人权难以普及,人权意识的提升会有困难,人权问题层出不穷的现象难以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教育若无人权,培养人的教育便异化为对动物的驯养、对产品的加工,教育很难为文明社会准备具有一定人权意识的国民。人权与教育唇齿相依的关系、人权与教育联合将回归教育本真的希望、人权与教育背离会产生的严重后果,这一切,使得人权与教育的融合将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因为人权有对抗不合理公权的法律或制度理由,人权天性地把捍卫个人的尊严和完整性作为自己固守的底线。人权对人的价值、尊严、幸福的肯定和保障,人权对不公正、不正义的国家或其他公共权力的合理抵抗以及对正义的、道德的国家权力或其他公权力的维护和遵守,可以较好地调解个人主义与国家主义的矛盾。早期的社会契约论包含了这种思想,当代的权利道义论和功利主义以及社群主义的争论,实质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这种调和。尽管这一问题没有最终得以解决,但至少以人权作为一种调和的模式或工具,是一种到目前为止较为合理、较具可见性和操作性的价值标准,因为人权明确了个人、国家(或公权力)双方的利益和权利,显现了利益与权利的边界,虽然边界所划定的利益、权利范围的大小常处于变化之中。教育则不然。作为一种非对抗性且更多的时候仅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存在,它常常处于被动依附的状态。作为培养人、发展人的教育的价值取向,如果只是国家主义、工具主义,没有为“人”划出地盘,人的价值、尊严、权利等人权内涵就被抛出了教育的视野。教育是有人的、为了人的、关于人的和通过人的,这一切,决定了教育要成其为教育,教育中必有人权。人权与教育的融合,有利于人们尊重教育中的人权,有利于通过制度的建构,保障教育中的人权,并最终实现教育向本真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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