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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教育世界计划第一阶段的行动计划修订草案》

时间:2009-05-25 来源: manager?????? 作者:??????

官方语言本:

联合国大会于2005年3月2日通过A/59/525/Rev.1号决议——人权教育世界计划第一阶段的行动计划修订草案


联合国A/59/525/Rev.1
大会
Distr.: General
2 March 200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05-25373 (C) 180305 180305
*0525373*
第五十九届会议
议程项目105(b)
人权问题:人权问题,包括增进人权和
基本自由切实享受的各种途径
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一阶段(2005-2007)行动计划订正草案
秘书长的说明
秘书长谨向大会提交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一阶段(2005-2007 年)行动计划
订正草案,供其通过。大会于2004 年12 月10 日宣布人权教育方案。该行动计
划订正草案载于本文件附件,内载各国依大会第59/113 号决议提交的评论意见。
根据经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2004/268 号决定认可的人权委员会第2004/71
号决议向大会第五十九届会议提交行动计划草案初稿,供大会审议。
大会在其第59/113 号决议中宣布了世界人权教育方案,赞赏地注意到该方
案以小学和中学教育制度为重点的第一阶段(2005-2007 年)的行动计划草案,
并邀请各国就此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提交评论意见,
以便早日予以通过。2004 年12 月21 日,人权高专办向各国政府发出普通照会,
请它们在2005 年1 月31 日之前对计划草案提出评论意见。
人权高专办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协商,根据截至
2005 年2 月11 日从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希腊、德国、日本、瑞典和
土耳其收到的评论意见,修订了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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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世界人权教育方案
目录
段次页次
一. 导言.............................................................. 1-8 3
A. 背景和人权教育的定义.......................................... 1-6 3
B. 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的目标........................................ 7 4
C. 人权教育活动的原则............................................ 8 4
二. 第一阶段(2005-2007):在小学和中学体制内进行人权教育的行动计划..... 9-22 5
A. 背景.......................................................... 10-14 5
B. 学校制度中的人权教育.......................................... 15-20 6
C. 本行动计划的具体目标.......................................... 21-22 7
三. 国家一级的执行战略................................................ 23-32 8
A. 导言.......................................................... 23-25 8
B. 执行战略的几个阶段............................................ 26 8
C. 最低限度的行动................................................ 27 11
D. 行为者........................................................ 28-30 11
E. 经费来源...................................................... 31-32 12
四. 行动计划执行工作的协调............................................ 33-43 13
A. 国家一级...................................................... 33-37 13
B. 国际一级...................................................... 38-43 13
五. 国际合作和支助.................................................... 44-48 14
六. 评价.............................................................. 49-51 15
附录
小学和中学系统中的人权教育组成部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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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导言
“世界人权会议认为,必须开展人权教育、培训和宣传,以便促进和实
现社区与社区之间的稳定和谐关系,促成相互了解、容忍与和平”(《维也纳
宣言和行动纲领》,第二部分D,第78 段)。
A. 背景和人权教育的定义
1. 国际社会越来越一致地认识到,人权教育对于实现人权可作出具有根本意义
的重要贡献。人权教育的目的是使我们认识到对社区和整个社会实现人权负有共
同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权教育有助于长期防止侵犯人权和暴力冲突,促
进平等和可持续发展,增进人们参与民主制度中的决策进程,诚如人权委员会第
2004/71 号决议所指出的。
2. 许多国际文书都对人权教育做了规定,包括《世界人权宣言》(第26 条)、《经
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第13 条)、《儿童权利公约》(第29 条)、《消除
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0 条)、《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7
条)、《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第一部分,第33-34 段和第二部分,第78-82
段)和2001 年在南非德班举行的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不
容忍行为世界会议的《宣言和行动纲领》(《宣言》第95-97 段和《行动纲领》第
129-139 段)。
3. 这些文书为国际社会商定的人权教育定义提供了要点。根据这些文书,人权
教育可定义为:进行教育、培训和信息交流,以期通过传播知识、传授技能和塑
造态度,建立普遍的人权文化,以便:
(a) 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b) 充分发展人格和人的尊严感;
(c) 促进所有民族、土著人民以及种族、民族、族裔、宗教和语言群体间的
了解、容忍、男女平等和友谊;
(d) 使人人都能在法治的自由和民主社会中有效参与;
(e) 建设和维护和平;
(f) 促进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正。
4. 人权教育包括:
(a) 知识和技能——了解人权和保护人权的机制,并掌握在日常生活中加以
运用的技能;
(b) 价值、态度和行为——发扬拥护人权的价值观并强化这种态度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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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行动——采取行动保护和促进人权。
5. 为了鼓励人权教育的主动行动,会员国通过了各种具体的国际行动框架,诸
如着重撰写和传播人权宣传资料的世界人权宣传运动、鼓励详细拟定和实施在全
国进行人权教育的全面、有效和可持续战略的1995-2004 年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
及其行动计划以及2001-2010 年世界儿童和平非暴力文化国际十年。
6. 2004 年,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欢迎人权委员会第2004/71 号决议,建议大会第
五十九届会议宣布,从2005 年1 月1 日开始执行世界人权教育方案,分几个阶
段连续安排,以便在人权委员会定期确认的具体部门/问题上进一步着重国家的
人权教育。
B. 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的目标
7. 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的目标是:
(a) 促进人权文化的发展;
(b) 推动以国际文书为基础的、对人权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的共同理解;
(c) 确保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注重人权教育;
(d) 为各类有关行动者开展行动提供共同的集体框架;
(e) 加强各级的伙伴关系与合作;
(f) 评估和支持现有的人权教育方案,突出成功的做法,鼓励继续和(或)扩
大现有的人权教育方案并制定新的方案。
C. 人权教育活动的原则1
8. 世界方案中的教育活动将:
(a) 促进人权,包括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及发展权利的互相
依存、不可分割和普遍性;
(b) 尊重和体谅相异之处,反对基于种族、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
观点、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身心状况的歧视,以及基于其他原因的歧视;
(c) 鼓励分析长期和新出现的人权问题(包括贫困、暴力冲突和歧视),这
种分析将产生符合人权标准的解决办法;
(d) 使社区和个人有能力确认他们的人权需要;并确保满足这些需要;
(e) 发扬不同文化环境中的人权原则,考虑每个国家的历史发展和社会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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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培养利用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人权文书和机制保护人权的知识和技
能;
(g) 采用包括促进人权的知识、评判分析和行动技能在内的参与式教学法;
(h) 营建没有匮乏和恐惧的教学环境,从而鼓励参与、享受人权和充分发展
人格;
(i) 设法切合学习者的日常生活,与他们一起讨论将人权从表达抽象规范转
化为实际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条件的方式方法。
二. 第一阶段(2005-2007):在小学和中学体制内进行人权教育的
行动计划
“世界人权会议重申,各国有义务确保教育的目的是加强对人权和基本
自由的尊重并应成为国家和国际教育政策的组成部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
纲领》,第一部分,第33 段)。
9. 根据人权委员会第2004/71 号决议,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的第一阶段
(2005-2007)的重点是小学和中学教育制度。
A. 背景
10. 行动计划借鉴国际人权文书确定的原则和框架,诸如《世界人权宣言》、《儿
童权利公约》以及儿童权利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准则(特别是关于教育目的的第1
号(2001)一般性意见)、1993 年《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及《宣言》和《教
育促进和平、人权和民主综合行动框架》。本行动计划还借鉴关于教育的国际宣
言和方案。
11. 2000 年在世界教育论坛通过的《达喀尔普及教育行动框架:实现我们共同的
承诺》2 这一实现普及教育的目标和指标的主要国际纲领和共同承诺重申了《世
界人权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所支持的面向学会共同生存的教育设想。《达
喀尔框架》指出,教育可促进社会的凝聚力并使人们积极参与社会变革,因而被
视为“可持续发展及和平与稳定”的关键(第6 段)。《达喀尔行动纲领》的第6
个目标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确保人人都能学好,在读、写、算和基本生活技能方
面都能达到一定的标准。3 这一目标提供了超越读、写和算的优质教育概念的基础,
尽管具有必不可少的动态性能,却严格地从权利出发,并把民主化的公民权益、
价值和团结作为其重要的成果。
12. 如《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中所载的,从权利出发的优质
教育便是教育的概念。教育被看作解决重要问题的一个过程,诸如农村发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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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社区参与、艾滋病毒/艾滋病、环境、传统知识和本地知识以及更为广泛的
族裔问题如人身价值和人权。行动计划还进一步声明,可持续发展斗争的成功要求
我们所进行的教育能增进我们参与“支持其他价值观——特别是正义和公平——并
认识到我们与其他人有着共同的命运”。4 世界人权教育方案将与2005-2014 年联
合国教育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相呼应,协力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
13. 2000 年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期间国际社会通过的千年发展目标之一是普及
初等教育,这依然是一个重大的挑战。尽管若干地区的入学率已有增加,但许多
地区的教育质量依然很低。例如,性别偏见、对女童身心安全的威胁以及对性别
问题不敏感的课程等都会妨碍实现女童受教育的权利(A/56/326,第94 段)。行
动计划旨在促进基于权利的优质教育,帮助实现这一千年发展目标。
14. 行动计划还离不开会员国和其他各方为促进读书识字的普遍权利而采取的
行动,特别是联合国扫盲十年(2003-2012)的框架,读书识字是实现教育权的
一个关键的学习手段。
B. 学校制度中的人权教育
15. 人权教育被普遍视为教育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儿童权利委员会第1 号一般
性意见中所说的,“每个儿童有权享有的教育是为了培养儿童的生活技能,增强
儿童享有全面人权的能力和促进渗透着适当人权价值观的文化”(第2 段)。这种
教育“对于每个儿童在生活过程中以稳妥和有益于人权的方式应付在全球化、新
技术和相关现象推动之下的剧变时期带来的挑战,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工具”(第3
段)。
16. 《儿童权利公约》特别重视促进教育的进程,正如一般性意见所强调的,“教
育进程所灌输的价值观绝不能妨碍促进享有其它权利的努力,而是应当加强这方
面的努力。这不仅包括教学大纲的内容,而且也包括教育进程、教学方法及开展
教育的环境”。5 因此,应该通过传授内容和切身体验这两个途径学习人权,并在
学校的各个级别都这样做。
17. 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权教育能促进以权利为基础的教育,应将之理解为一个
进程,其中包括:
(a)“通过教育学习人权”:确保学习的所有组成部分和进程(包括课程、材
料、方法和培训)都有利于学习人权;
(b)“在教育中学习人权”: 确保在教育制度中尊重所有行动者的人权,并
实践权利。
18. 因此,小学和中学教育制度中的人权教育包括:
(a) 政策——集体制定并通过以人权为基础的一致的教育政策、立法和战
略,包括改善课程,制定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培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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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实施政策——采取适当的组织措施并为各利益有关者的参与提供方便,
从而规划实施上述的教育政策;
(c) 学习环境——学校环境本身也能尊重和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通过现实
活动,学校环境使学校所有的行动者(学生、教师、职工、行政人员和家长)有
机会行使人权。它使儿童能自由表达观点和参加学校生活;6
(d) 教学——所有的教学进程和手段都是以权利为基础的(例如,课程的内
容和目的、参与式的民主做法和方法、适当的教材,包括审查和修改现有的课本
等等);
(e) 教师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和职业发展——通过任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为
教员和学校领导提供必要的知识、理解、技术和能力,以推动在校内学习和实践
人权,并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状况。
关于五个组成部分和有关行动方案的详细说明载于附录,以供参考。
19. 由于采取了基于权利的教育方式,人权教育使教育系统得以完成其普及优质
教育的根本使命,因而帮助改善国家整个教育制度的效率,而后者对每个国家的
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都有着根本的作用。除其他外,人权教育有以下优点:
(a) 促进以儿童为中心的参与式教学做法和进程,开发教师职业的新作用,
从而改善学习成绩的质量;
(b) 创建兼容而温暖的以权利为基础的学习环境,这种环境促进普遍价值、
机会均等、多元化和不歧视,从而增进校内的参与渠道;
(c) 支持儿童的社会发展和情感发展,使其了解民主的公民意识和价值观,
从而有助于社会融合和预防冲突。
20. 在学校系统中进行和平教育、公民意识和价值教育、多元文化教育、全球教
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全部努力均在其内容和方法上包括了人权的原则。必须使
其中的每一项都参照本行动计划,推动以权利为基础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
不局限于教学本身,而旨在联系国家教育改革,为系统改善学校部门提供机会。
C. 本行动计划的具体目标
21. 考虑到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的总目标(见上文第一节),本计划力求实现以下
具体目标:
(a) 推动将人权教育纳入小学和中学教育制度并促进其实践;
(b) 支持在学校系统中拟定、采用和贯彻全面、有效和可持久的国家人权教
育战略,并(或)审查和改善现有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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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指导学校制度中的人权教育主要内容;
(d) 协助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组织向会员国提供支助;
(e) 支持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机构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合作。
22. 本计划:
(a) 根据国际商定的原则,对学校制度中的人权教育作出界定;
(b) 提出在国家一级实施的具体行动,为制定和(或)改善学校制度中的人
权教育提供便于使用的指南;
(c) 提供可根据不同场合和情况及不同类型教育制度灵活使用的指南。
三. 国家一级的执行战略
A. 导言
23. 行动计划是一种促进手段,用以在国家一级发展并加强中小学制度中的人权
教育。其基本假设是,改进过程需要在若干不同领域同时进行(见附录)。改进
工作要能成功就必须采行广泛接受的发展周期分阶段的办法。实际的目标和行动
手段必须符合各国的实际情况、优先次序和能力,并基于过去的国家工作(例如
联合国1995-2004 人权教育十年框架内采取的行动)。
24. 行动计划及其执行战略认识到,学校制度中的人权教育情况各国不尽相同。
例如,有些国家基本上没有人权教育;另一些国家订有国家政策和方案但没有多
少执行工作;一些国家进行着往往是在国际组织支持下的基层工作和学校项目,
但不一定是国家政策的一部分;还有一些国家则非常支持人权教育,订有完善的
国家政策和行动。不论何种情况和何种教育制度,人权教育的发展或改进必须列
入每一国的教育议程。
25. 执行战略首先涉及教育部,这是国家一级中小学教育的主要负责机构。教育
部是主要的领导者和行动者。执行战略在规划和执行的所有各阶段还涉及其他许
多有关机构(见下文第28-30 段)。
B. 执行战略的几个阶段
26. 本节提出促进学校制度中人权教育的规划、执行和评价过程的四个阶段。所
列准则目的是协助会员国执行行动计划。
阶段1:分析学校制度中人权教育的现状
行动
  提出问题:我们已走到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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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集以下信息并进行分析:
- 中小学教育制度的现状,包括学校中的人权情况;
- 可能影响学校制度中人权教育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 中小学教育制度中可能有的任何人权教育倡议;
- 在联合国1995-2004 人权教育十年教育框架内所采取行动的成就
以及缺陷和障碍;
- 各不同行为者,例如政府机构、国家人权机构、大学、研究机构和
非政府组织参与学校制度中人权教育的情况;
- 国家一级和区域一级在人权教育方面现有的良好措施;
- 国内现有的其他类似教育(如可持续发展教育、和平教育、全球教
育、多文化教育、公民和价值教育等)。
  根据附录提供的参考工具确定人权教育方面现有那些措施和成份。其他
可供分析的材料包括向联合国条约机构提出的国家报告以及国家一级
和国际一级在十年框架内编写的报告。
  分析并确定学校制度中人权教育的优缺点以及机会和限制,查明关键特
点和领域。
  对人权教育的存在和执行情况作出结论。
  考虑如何汲取经验教训,如何利用机会。
  考虑为克服缺点和限制必须采取何种改进措施。
产出
  关于中小学制度中人权教育的国家研究报告。
  国家一级通过如下方式广泛传播研究的结果;如出版物,会议或公开辩
论以确定学校制度中人权教育的国家执行战略的方向。
阶段2:确定优先次序,并拟定国家执行战略
行动
  提出问题:往何处去?如何行动?
  界定任务,即执行学校制度中人权教育的基本目标。
  以附录作为参考制定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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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研究报告的结果确定优先事项。优先事项可考虑到最迫切需求
和/或现有的机会。
  集中于可能产生影响的问题:实际能做什么?
  相对于特别活动,优先考虑可持续改革的措施。
  确定国家执行战略的方向,目标同现有资源相联系,查明:
- 投入:现有资源的分配(人力、财力、时间);
- 活动(工作、责任、时限和里程碑);
- 产出:具体产出(例如新的立法、研究报告、能力建设讨论会、教
材、教科书修订等等);
- 成果:取得的成绩。
产出
中小学制度中人权教育的国家执行战略,指出目标和优先事项,至少计划
2005-2007 年期间的一些执行活动。
阶段3:执行和监测
行动
  指导思想:往目标前进。
  宣传国家执行战略。
  开始执行国家执行战略中计划的活动。
  利用既定的里程碑监测执行状况。
产出
视国家执行战略所定优先事项的不同,产出可以是立法、国家执行战略的协
调机制、新的或修订的教科书和教材、培训课程、参与性教学和/或学习方法、
或保护校区内所有成员的非歧视政策。
阶段4:评价
行动
  提出问题:是否已取得成功?多大的成功?
  以评价作为问责制的方法,并用以认识和改进可能的下一阶段活动。
  利用自我评价以及独立的外部评价来审查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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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所定目标是否达成,审查执行过程。
  承认、宣传并赞扬取得的成果。
产出
  编写国家报告,说明中小学制度中人权教育的国家执行战略取得的成
果。
  根据整个执行过程的经验教训提出未来行动的建议。
C. 最低限度的行动
27. 会员国在世界方案的第一阶段(2005-2007)内最好采取以下最低限度的行动:
(a) 分析学校制度中人权教育的现状(阶段1);
(b) 确定优先事项,并制定国家执行战略(阶段2);
(c) 开始执行计划的活动。
D. 行为者
28. 执行行动计划的主要机构是教育部及其承担下列事项的有关单位:
(a) 教育政策;
(b) 方案规划;
(c) 课程拟订;
(d) 教学材料的编制;
(e) 教员和其他教育界人员的职前和在职培训;
(f) 教学方法;
(g) 包容性教育;
(h) 区域/省级/地方行政;
(i) 研究;
(j) 传播信息。
29. 行动计划的执行需要以下所列其他机构的密切合作:
(a) 师范学院和大学的教育系;
(b) 教员工会、专业组织和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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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国家、联邦、地方和州的立法机构,包括教育、发展和人权问题的议会
委员会;
(d) 国家人权机构,如监察员和人权委员会;
(e)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的国家委员会;
(f) 国家/地方的团体/组织,例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国家委员会和其他社
区组织;
(g) 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家支部;
(h) 家长会;
(i) 学生联合会;
(j) 教育研究机构;
(k) 国家和地方的人权资源和培训中心。
30. 此外还需要以下所列其他利益攸关者的支助:
(a) 其他有关事务部(福利、劳工、司法、妇女、青年);
(b) 青年组织;
(c) 媒体代表;
(d) 宗教机构;
(e) 文化、社会和社区领导人;
(f) 土著人民和少数人团体;
(g) 商业界。
E. 经费来源
31. 如上文第二节指出的,国家教育制度中的人权教育还有助于增进教育制度的
成效。其中的一套指导原则可促进教育改革,有助于应付全世界教育制度面临的
挑战,例如接受教育和平等教育机会、教育有助于社会包容和团结、教员的作用
和地位、教育对学生和社会的积极性、学生成绩的改善和教育管理等。
32. 鉴于以上所述,人权教育的经费也可来自整个国家教育制度分配的资源,特
别是:
(a) 最有效地利用已分配给优质教育的国家经费来执行行动计划;
(b) 根据计划中的行动协调外部资金和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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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建立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伙伴关系。
四. 行动计划执行工作的协调
A. 国家一级
33. 行动计划的执行工作主要由各国的教育部负责。教育部应指派或加强一个有
关的部厅负责协调国家执行战略的拟订、执行和监测工作。
34. 协调的单位应使教育部内其他有关部厅、其他各部和有关的国家行为者(见
上文第三节,第28-30 段)参与国家执行战略的拟订、执行和监测工作。在这方
面,还可建立各行为者之间的人权教育联盟。
35. 协调单位要向联合国机构间协调委员会报告国家进展的最新详情(见下文第
38 段)。
36. 此外,协调单位要同负责拟订向联合国条约机构提交的国家报告的有关国家
机构密切合作,确保人权教育的进展情况也列入报告。
37. 会员国最好还能指明并支助一个资源中心来收集和传播关于国家一级人权
教育的行动和信息(各不同方面和国家的良好做法、教育材料、活动等)。
B. 国际一级
38. 为进行行动计划内各项活动的国际协调,将成立一个联合国机构间协调委员
会,成员有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教科文组织、儿童基金会、联合国
开发计划署和其他有关国际机构,包括世界银行。委员会的秘书处由人权事务高
级专员办事处提供。
39. 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讨论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调动资源并支持国家一级
的行动。在这方面,可以个别地邀请其他有关国际和区域机构、专家和行为者,
例如联合国条约机构的成员、人权委员会教育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其他人员出席
会议。
40. 委员会负责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或国际机构驻各国人员保持联系,确保行动
计划的后续工作以及整个联合国系统对国家执行战略的支助,这样也是执行秘书
长的改革方案,其中规定联合国在国家一级协调行动以支持国家的人权保护制度
(A/57/387 和Corr.1,行动2)。
41. 联合国各条约机构审查缔约国的报告时要着重于缔约国执行学校制度中人
权教育的义务,结论意见也应反映这一着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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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此外,人权委员会的所有有关专题和国家机制(包括特别报告员和代表,特
别是教育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以及工作组)都要有系统地在报告中酌情说明学校制
度中人权教育的进展情况。
43. 委员会可考虑向区域和次区域机构和组织寻求援助,以期更有效地监测行动
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 国际合作和支助
44. 行动计划的执行将得到以下各方面的国际合作和支助:
(a) 联合国系统;
(b) 其他国际政府间组织;
(c) 区域政府间组织;
(d) 教育部区域组织;
(e) 教育部国际和区域论坛;
(f) 国际和区域非政府组织;
(g) 区域人权资源和文件中心;
(h) 国际和区域金融机构(世界银行、区域开发银行等等),以及双边供资
机构。
45. 上述行为者必须密切合作,以便尽量利用资源,避免重复,确保行动计划执
行工作的协调。
46. 国际合作和支助的目标是加强国家和地方能力,在行动计划第三节所述国家
执行战略的框架内进行中小学制度中的人权教育。
47. 上述组织和机构除其他外,可考虑采取如下行动:
(a) 支助教育部拟订、执行和监测国家执行战略,包括研制有关的专门工
具;
(b) 支助其他有关的国家行为者,特别是国家和地方非政府组织、专业协会
和其他民间组织;
(c) 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通过传统和电子手段促进有关行为者之间的
信息交流:查明、收集并传播关于良好做法以及现有材料、机构和方案的信息;
(d) 支助人权教育行为者之间现有的网络,并促进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新
网络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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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支助对教员、教员培训者、教育事务官员和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的有效
人权培训(包括参与性教学方法的培训);
(f) 支助对学校中人权教育方面国家执行情况的研究,包括关于实际改善人
权教育的措施的研究。
48. 为了调动资源协助行动计划的执行,各国际和区域金融机构以及双边供资机
构要探讨各种方式把它们的教育供资方案联系到本行动计划以及一般的人权教
育。
六. 评价
49. 世界方案第一阶段(2005-2007)结束时,各国要对行动计划的执行进行评
价。评价时要考虑到如下各领域的进展:法律框架和政策、课程、教学程序和工
具、教科书的修订、教员培训、学校环境的改善等等。会员国要向联合国机构间
协调委员会提出最后国家评价报告。
50. 为此目的,国际和区域组织要协助建立或加强国家的评价能力。
51. 机构间协调委员会要同有关的国际、区域和非政府组织合作,根据国家评价
报告编制一份最后的综合评价报告,提交大会第六十三届会议(2008 年)。

1 人权教育活动的原则一节所根据的是1995-2004 年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期间制定的人权教育
国家行动计划准则(A/52/469/Add.1 和Corr.1)。
2 见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教育论坛的最后报告,2000 年4 月26 日至28 日,塞
内加尔达喀尔》2000 年,巴黎。
3 根据儿童权利委员会第1 号(2001)一般性意见,生活技能包括“有能力作出妥善的决定,以
非暴力方式解决冲突,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良好的社会关系和责任,辨别是非,创造才能及
使儿童掌握追求生活目标的工具的其它能力”(《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七届会议,补编第41
号》(A/57/41),附件八,附录,第9 段)。
4 教科文组织“教育促进可持续性:从里约到约翰内斯堡:十年承诺的经验教训”(2002 年,巴
黎)。
5 在第1 号一般性意见中,儿童权利委员会还指出,“应当强调,偏重知识的积累,推动竞争和
导致儿童作业负担过重的教学类型可能会严重妨碍儿童和谐发展,不能最充分地发挥儿童的能
力和才智”。(《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七届会议,补编第41 号》(A/57/41),附件八,附录,
第12 段)。
6 第1 号一般性意见还指出,“在学习和体验权利实现的过程中,应当推动儿童参与学校生活,
建立学校社区和学生会,互帮互学,以及由儿童参与校园的纪律决定”(同上,第8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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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小学和中学系统中的人权教育组成部分
1. 每个国家的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促进在学校系统中纳入并实践人权教
育的可能性和战略。然而,除了随之而来的多样性之外,可以找到发展人权教育
的共同趋势和办法。本附录提出的五个通用组成部分,是以全世界现有的成功经
验以及各种研究为基础的,其中包括为编写本行动计划以及1995-2004 年联合国
人权教育十年的中期评估(2000)和最后评估(2004)开展的磋商。各部分汇编了良
好做法,请本行动计划的主要行动者以循序渐进方式努力实现。各组成部分为说
明性质,不是硬性规定。它们提出了各种备选方案,就可能采取的行动方案提出
建议,应作为一种参考工具。需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的国家执行战略,视具体情况
和国家教育制度进行调整。
A. 政策
2. 人们一般认为,教育政策是对所做承诺的明确一致的表述。教育政策由相关
一级政府,主要是国家政府也可以是地区政府和市政府,与所有利益有关者合作
制定的,其中包括原则、定义和目标,是整个教育制度和所有教育界人士的规范
性参考。
3. 人权教育促进以注重权利的方式办教育,在教育政策拟定和改革的目标中以
及在教育质量标准中,应对人权教育作出明确的表述。
4. 以注重权利的方式办教育,意味着学校系统认识到人权和基本自由。人权应
在整个教育系统以及各种学习环境中进行灌输和执行。人权不但应作为一个教育
目标,还应作为教育质量的标准,纳入宪法、教育政策框架、教育立法以及全国
课程和方案等关键参考文件中。
5. 为此,以下措施符合在学校系统内人权教育政策制定工作的关键特色:
(a) 在政策拟定上采取开放性做法,让非政府组织、教师联合会和工会、专
业机构和研究机构、民间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利益有关者参与编写教育政策文件;
(b) 履行人权教育国际义务:a
㈠促进教育权利国际文书的批准;
㈡在提交给儿童权利委员会、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等
相关国际监测机制的国家报告中包括人权教育方面的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
a 例如《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以及《取缔教育歧视公约》规定的义务。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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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与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其他部分以及人权教育专家合作,编写上
述国家报告;
㈣公布并遵守国际监测机制提出的建议;
(c) 制定政策和立法,促进以注重权利的方式办教育以及开展人权教育:
㈠将人权教育纳入教育法之中;
㈡确保一切立法符合人权教育原则,并监测立法中前后不一的情况;
㈢通过关于人权教育的具体立法;
㈣确保各项政策以人权教育方面的相关研究为基础;
㈤赋予学校以及学校领导自主进行决策和创新的权利;
㈥确保报告教育业绩(问责)方面的政策符合人权原则,并在人权教育
方面制定具体的问责政策;
㈦就地方当局在执行和支持人权教育方面的角色和责任提供指导方
针,
(d) 确保政策拟定的一致性:
㈠将人权教育纳入初级教育和中学教育的国家部门计划、普及教育国
家计划;以及作为教育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2005-2014)一部分的
国家政策框架之中;
㈡将人权教育纳入国家人权计划、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
理和有关不容忍行为国家行动计划以及国家减贫战略之中;
㈢确保各种计划与其各自论述人权教育问题的部分之间保持一致性、
联系以及协同作用;
㈣在人权教育政策与其他部门性政策(例如司法、社会、青年和卫生
政策)之间建立联系;
(e) 将人权教育纳入课程表之中:
㈠确保各项政策以人权教育方面的相关研究为基础;
㈡在总体国家课程以及教育标准中,承认人权价值观、人权知识和人
权态度是基本技能和能力,与识字和识数方面的技能和能力相辅相
成;
㈢专门为人权教育拟定国家课程表,阐明概念与目标、教授和学习方
面的目标和办法;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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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按学校的级别界定人权教育在课程中的地位,可以定为必修或选修
课、作为科目和(或)贯穿于课程表之中(以此将人权纳入所有课程
表的科目中);
㈤使人权的教授与学习尤其成为公民教育、社会研究以及历史方面的
完善而又明确的组成部分;
㈥使人权的教授与学习尤其成为学校课程表中完善而又明确的组成
部分(教授和学习方案由各学校决定);
㈦将人权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和培训之中;
㈧通过教科书修订指导方针,使之符合人权原则,并通过编写专门人
权教育教科书的指导方针;
㈨促进以注重人权的方式进行学校治理、管理、纪律处分、融入政策
以及其他影响到学校文化和受教育情况的规章和做法;
㈩在学生人权价值观、人权知识和人权态度的成绩方面,制定适当的
评估和反馈程序;
(f) 通过包括以下内容的人权教育全面培训政策:
㈠培训员培训、校长培训、教师职前及在职培训、以及其他教育人员
的培训;
㈡关于师生权利、责任以及参与各种教师职前及在职培训政策和方案
的资料;
㈢承认、认可并支持非政府组织以及民间社会其他部门开展人权教育
培训活动;
㈣将人权教育视为教育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职业发展以及非政府组织
培训活动认可方面的一项标准。
B. 政策执行工作的规划
6. 若要进行切实有效的教育政策拟定和改革工作,必须要有明确的政策说明和
前后一致的执行战略,其中包括明确的措施、机制、责任和资源。这种执行战略
是确保各项政策的一致性、监测以及问责的手段。这有助于避免产生政策与实践
之间以及言辞与现实之间的割裂,避免出现各种做法分散或前后不一、或者临时
或自愿进行的情况。
7. 人权教育意味着整个教育系统中的变革。但是,政策说明和政策承诺本身不
足以确保发生这一教育变革。政策执行工作的规划是切实有效的人权教育的一个
关键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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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人权教育政策的执行工作必须符合目前教育治理的潮流,逐步走向权力下
放、民主治理、学校自治以及教育系统内部权利与责任的分享。鉴于存在着地方
政府和校区;校长、教师和其他教育人员及其组织和工会;学生和家长;研究机
构和培训机构;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其他部分以及社区等多重利益有关者,教
育系统的责任不能或不应仅仅由教育部承担。
9. 国家当局以及地方/学校一级对教育的治理、改进和创新均负有责任,这一
事实意味着每一级别起到具体的作用:中央当局的作用是制定共同政策框架以及
执行和问责机制;地方/学校一级的作用是寻找各种途径,兼顾并处理地方的多
样性和需求,拟定包括人权在内的具体学校计划。此外,必须确保由教师和其他
教育人员、家长以及学生掌握教育目标,拟定教学和学习上的做法。
10. 在这方面,以下内容说明了国家当局在促进开展政策执行工作以及采取关键
执行措施方面的良好做法:
(a) 开展政策执行工作:
㈠制定人权教育领域的国家执行战略,其中包括各类措施、任务分工
以及明确相关教育机构的责任、这些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政策
执行工作的明确里程碑以及时限(另见本行动计划国家执行战略的
阶段2);
㈡在教育部内设立或加强一个负责国家执行战略协调工作的部门/单
位;
㈢确保与人权和人权教育有关的各部门和各部之间的合作,包括处理
社会和法律、青年、性别等问题的部门;
㈣促进建立由这一领域所有相关行动者组成的人权教育联盟,以确保
执行工作的一致性;
(b) 政策执行工作的措施:
㈠向人权教育分配足够的资源(财政、人力和时间资源);
㈡建立适当机制,使各利益有关者能够全面有效地参与政策拟定和执
行工作;
㈢出版并散发上述国家执行战略,确保相关行动者、受益方以及公众
对国家执行战略进行辩论并给予认可;
㈣在负责上文A 节第5(d)段所载的各项计划的官员之间进行交流与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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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考虑在将人权教育办法纳入整个教育制度的主流之前,在部分学校
对这一办法进行试点;
㈥选定并维持一个资源中心,收集并散发关于国家一级人权教育的计
划和资料(各种环境和国家的良好做法、教育资料、活动等);
㈦支持并推动在人权知识、学校人权教育的实践、学生学习成果以及
人权教育影响方面的研究;
㈧鼓励专门从事人权教育的学术中心开展人权教育研究以及各学校、
研究所和大学科系之间的合作;
㈨参与国际调查和比较研究;
㈩为一般性教育建立注重权利的质量保证系统(包括学校自我评估与
发展规划、学校检查等),并为人权教育建立专门的质量保证机制;
(十一) 让学习者和教育者直接参与监测和评估进程,以促进增强能力和自
我省思。
C. 学习环境b
11. 人权教育超出了认知学习的范畴,包含了所有学习和教学过程参与者的社会
和情感发展。人权教育的目标是培育一种人权文化,在这一文化中,人权在学校
内并通过与周围广大社区的互动得到实践和身体力行。
12. 为此,必须确保人权教学和学习在一种注重人权的学习环境中进行。必须确
保学校的教育目标、教育实践以及教育组织工作符合人权价值观和人权原则。同
样,还必须在学校内外的文化和环境中植入这些原则。
13. 注重权利的学校具有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以及彼此负责的特征,在学校全体
成员中培养机会平等、归属感、自主、自重和自尊。这是一种以儿童为中心、发
挥作用并具有实际意义的学校,在这里,人权作为与众不同的显著特色,被确定
为每个人的学习目标以及学校的哲学/精粹。
14. 注重权利的学校是学校全体成员的责任,而学校领导的主要责任就是为实现
这些目标创造有利的条件。
15. 注重权利的学校将确保以下要件的存在和实效:
(a) 就学校人权问题作出的政策说明和执行规定不仅明确、得到认同,还应
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
b 本节所使用的“学习环境”这一术语,主要是指与学校治理和管理有关的各种问题,并不包括
学习环境的其他内容,如学校供给品、环卫、卫生、清洁饮水、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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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以明确的角色和任务分工为基础的,制定学生和教师权利和责任章
程;
㈡为建立没有暴力、性侵害、骚扰和体罚的学校,制定行为准则,其
中包括解决冲突以及处理暴力问题和欺负行为的程序;
㈢制定不歧视政策,在入学、奖学金、升级、晋升、特殊课程、资格
及机会等方面向学校所有成员提供保护;
㈣通过庆祝活动、奖励和奖品,表彰并庆祝人权方面的成绩;
(b) 注重权利的学校的教师应具有:
㈠学校领导就人权教育赋予的明确授权;
㈡在人权教育内容及方法方面的教育以及不断专业发展;
㈢制定和执行人权教育方面新的良好做法以及创新良好做法;
㈣分享良好做法的机制,其中包括地方、国家和国际各级的人权教育
者关系网;
㈤体现人权原则的教师征聘、留用及晋升政策;
(c) 注重权利的学校的学生应具有:
㈠与年龄以及能力发展相适应的自我表达、担负责任以及参与决策的
机会;
㈡组织自己的活动、代表自身利益、为自身利益进行调解以及宣传自
身利益的机会;
(d) 学校、地方政府以及更广大的社区之间将存在互动,其中包括:
㈠提高家长以及家庭对儿童权利以及人权教育关键原则的认识;
㈡让家长参与人权教育计划和项目;
㈢家长通过家长代表组织参与学校决策;
㈣社区中课外学生项目和服务,尤其是关于人权问题的项目和服务;
㈤与青年团体、民间社会和地方政府合作,提供提高认识和学生支助
的机会;
㈥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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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教授与学习
16. 在学校系统内,教授与学习是人权教育的主要方式。
17. 人权教育所需的法律和政治基础及中小学人权教育的组织工作需要通过制
定人权教育政策并对教师和其他教职人员进行教育和为他们提供专业发展机会
来提供。
18. 若要将人权教育引入学校系统或予以改进,就必须统筹方案目标和内容、资
源、方法、评估和评价工作,将目光投到教室以外,在学校各方面之间建立伙伴
关系,亦即采取综合性办法。
19. 下列方面针对的对象是国家和学校的决策者、教师和其他教职人员,对实现
优质人权教授与学习十分必要:
(a) 在教授与学习的内容和目标方面:
㈠确定需要掌握的基本人权技能和能力;
㈡在小学教育中尽早将人权教育纳入课程安排的方方面面;
㈢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能力发展特点确定人权教育的学习内容和目标;
㈣对认知(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学习结果和社会/情感(价值观、态
度、行为)方面的学习结果给予同等重视;
㈤将人权教授与学习活动与学生的日常生活和所关心的问题联系起
来;
(b) 在教授与学习的实践和方法方面:
㈠采用体现人权特点的教学方式,尊重每个学生的尊严,为学生提供
同等机会;
㈡在课堂和学校环境内营造适合学童特点的、令人信赖的、安全和民
主的氛围;
㈢采取以学生为中心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能力,鼓励他们积极
参与,共同学习,形成团结、创造和自尊意识;
㈣采用适合学生的发展水平、能力和学习方式的方法;
㈤采用经验学习法,促使学生通过实践来学习,并将人权付诸实践;
㈥采用实验教学法,由教师担任协调员、学习向导和辅导员;
㈦向非政府组织和社区了解有关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活动的良好做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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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在教授与学习材料方面:
㈠确保人权教育材料体现根植于相关文化背景以及历史和社会发展
的人权原则;
㈡鼓励收集、分享、翻译和改编人权教育材料;
㈢审查和修订全部课程的课本和其他教育材料,使其符合人权原则;
㈣支持开发符合人权原则的多种教育材料和用品,例如教师指南、手
册、课本、连环画及视听和创作艺术辅助材料,鼓励有关方面积极
参与上述教授与学习方式;
㈤足额分发以适当语言编写的人权教育材料(在多语言国家,必须对
各学校使用的语言进行全面调查,以便用不同的语言编写材料),
对相关人员进行如何使用人权教育材料的培训;
㈥在人权教育材料出版以前请全国专业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查,以确保
人权教育材料符合人权原则;
㈦允许多种教育材料,如非政府组织编写的材料,出版、大范围传播
和使用;
(d) 在支持教授与学习方面:
㈠收集和传播人权教育教授与学习方面的良好做法范例;
㈡建立使用方便的人权教育教授与学习资料中心,包括图书馆和数据
库;
㈢推动教职人员之间和学生之间相互联系并交流人权教育做法;
㈣促进对人权教育教授与学习方面的研究;
(e) 在利用新的信息技术方面:
㈠建立或利用人权教育网站;
㈡拟订与学校连接的远程学习方案;
㈢让学生和教师能够使用新的人权教育信息技术;
㈣鼓励在地方、国家和国际范围内与外校师生建立人权课题在线讨论
小组;
(f) 在评价和评估方面:
㈠为审查、评价和衡量人权教育过程、结果和影响制定指标,确定适
当方法并设计恰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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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采用适合人权教育特点的评价和评估方法,例如由教师和同学进行
观察和报告;记录学生的体验、个人工作和学到的技巧和能力(学
生综合情况);学生自我评估;
㈢将人权原则应用于学生全部学业的评价和评估,例如透明度(解释
评分标准和理由;学生和家长情况)、平等(所有教师对所有学生
都采用同样的标准)、公平(不滥用评估)。
E. 教师和其他教职人员的教育和专业发展
20. 将人权教育引入中小学教育的做法表明,学校成为人权学习和实践的榜样。
在学校内,教师作为课程的主要掌管者,在达成这一目标的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21. 要使教师有效地履行这一重要职责,必须考虑一系列因素。首先,教师自身
要成为人权的维护者。认可并尊重教师的专业地位和维护他们的自尊是让他们推
动人权教育的先决条件。学校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及教育政策的制定者都必须支
持他们并向他们赋权,在教授与学习活动中进行创新。必须保证教师和其他教职
人员获得适当的教育和专业发展机会。
22. 在学校环境内,提高对人权的认识和进行人权教育培训的机会不应该仅仅针
对教师,还应该针对校长、学校管理人员、督导人员、行政人员、地方和全国管
理部门的教育官员和规划人员以及学生家长。
23. 由于培训系统十分复杂而且环境各不相同,因此合理的教育和专业发展的设
计和组织工作是由多个方面共同进行的:教育部;大学(通过其教育院系和其他
部门,包括人权研究所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人权教育
教职方案);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和其他人员工会和专业组织;国家人权机构;
非政府组织;国际性和区域性政府间组织。
24. 政策和法律指导方针为开展培训活动提供了框架。为反映和培育人权文化,
培训课程、教授与学习内容和实践及教育政策必须具有一致性。
25. 鉴于教师具有榜样作用,因此,有效的人权教育就意味着教师掌握并传输相
关的价值观、知识、技能、态度和做法。为他们提供的教育和专业发展机会必须
培养他们对于人权的知识、承诺和积极性。同样,人权原则必须成为其他教职人
员的专业表现和行为的基本衡量标准。
26. 为教师和其他人员提供培训和专业发展机会时必须考虑其各自的需要和培
训对象的特点。这包括对教师和其他教育人员进行宣传,提高他们的认识,对训
练员进行培训,初期/上岗前培训,通过在职培训获得连续不断的发展,培训人
权教育专业教师,将人权原则引入针对所有中小学教师的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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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针对教师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和专业发展政策和实践应该考虑下列因素和方
法:
(a) 编排人权教育培训课程,包括下列因素:
㈠关于人权、人权普遍性、不可分割性和相互依赖性以及保护机制的
知识;
㈡有关人权教育的教育理论,包括正规、非正规和非正式教育之间的
联系;c
㈢人权教育和其他相似类别教育之间的联系(比如可持续发展教育、
和平教育、全球教育、多文化教育、公民教育和价值观教育);
㈣人权教育学习目标,尤其是人权教育技能和能力;
㈤人权教育教授与学习方法和教师在人权教育中的作用;
㈥教师和其他教职人员在人权方面具有民主性和一贯性的社会技能
和领导作风;
㈦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责任及其对学校生活的参与;发现并处理学校
中的侵犯人权的行为;
㈧学校成为人权社区;
㈨课堂内部的关系及课堂、学校和更广泛的社区之间的关系;
㈩在课堂和学校开展协作的方法和团队合作;
(十一) 对人权教育进行评价和评估;
(十二) 关于现有人权教育教学材料的信息,审查和挑选教学材料以及开发
新材料的能力;
(十三) 学校按照人权原则作出自我评估和发展规划;
(b) 拟订和运用恰当的培训方法:
㈠适合成年学员特点的培训方法,尤其是以学员为中心的方法,解
决积极性、自尊和情感发展问题,提高学员对价值观和行为的认
识;d
c 一般来讲,“正规教育”指的是学校、职业培训和大学教育;“非正规教育”指的是成人教育
和作为正规教育补充形式的教育形式,例如社区服务和课外活动;“非正式教育”指的是在教
育系统外设计的活动,例如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活动。
d 见人权高专办关于成人培训基本方法原则的出版物《人权培训》。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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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适合人权教育培训特点的方法,例如运用参与、互动、合作及经验
和实践等方法;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工作场景,尤其是在课堂
对所学技能进行测试;
(c) 制作并分发适当的培训资料和材料;
㈠收集、宣传并交流人权教育培训过程中的良好做法;
㈡整理和宣传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其他方面设计的培训方法;
㈢设计在职培训活动所用材料;
㈣设计在线材料和资料;
(d) 在提供教育和培训的各方之间进行交流和合作;
(e) 促进和参与国际教育和培训活动及交流;
(f) 评价培训活动,包括自我评价和了解受训人员对培训活动的相关性、效
用和影响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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