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报告No. 1(2011)》,李君如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8月
截至2011年,中国已加入并正式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如下:
(1)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2)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病者及遇海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3)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
(4)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5)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6)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7)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8) 《关于难民地位议定书》;
(9) 《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
(10) 《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
(11)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12)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
(13)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14) 《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
(15) 《残疾人职业康复与就业公约》;
(16) 《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
(17) 《儿童权利公约》;
(18)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9) 《就业政策公约》;
(20) 《最低就业年龄公约》;
(21)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2)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3) 《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24) 《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权安全公约》;
(25) 《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26) 《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
(27)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另外,中国政府已于1998年签署《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是截至发稿日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