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向联合国秘书长递交关于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五和第六次定期报告。本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中国政府自1998年7月以来至2002年12月底在执行公约方面的新情况;第二部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公约情况的报告,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撰写;第三部分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公约情况报告,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撰写。
附件:中国关于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第五和第六次合并定期报告.pdf
中国关于执行《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情况的第四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