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人权委员会副主席拿督许乐娣今日说,我国的人权发展仍有改善空间。
她说:「我们了解我国的人权仍多有欠缺,人们必须知道人权的定义,这包括人类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教育、卫生、生活、公平等。」
她表示,作为联合国成员的我国,必须在永续社会经济领域做得更好。「在这方面,必须与人权问题相配合。」
许氏在此间主持第二次大马人权委员会普遍定期审议咨询会议后,受询时这么表示。
较早时,她指出,根据大马第二次普遍定期审议报告结果,我国对所接获的232项建议中,支持150项建议,拒绝了82项建议。
在获支持的建议中,113项获全面接受、22项获原则上接受、15项获部份接受。
同时,涉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建议获得政府最高的支持率,达95%,其次是制止人口走私(93%)、针对人权的国家机制(86%)。
该报告也揭露,政府接受关于照顾少数民族的建议达65%、公民与政台权利达40%、国际义务达37%。
许氏也表示,一些建议出现重叠,例如在孩童权利和妇女权利的课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