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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判决葡萄牙当局违反言论自由权

时间:2016-03-26 来源: 本站?????? 作者:admin??????

欧洲人权法院判决葡萄牙当局违反言论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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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25日讯 据葡萄牙公众新闻网站3月22日报道,在2005年葡萄牙SIC电视台播放的一则新闻中,葡萄牙女记者索菲亚平托科艾略使用了庭审时的法庭录音,当时庭审案件是一名18岁男孩

中国网3月25日讯 据葡萄牙公众新闻网站3月22日报道,在2005年葡萄牙SIC电视台播放的一则新闻中,葡萄牙女记者索菲亚·平托·科艾略使用了庭审时的法庭录音,当时庭审案件是一名18岁男孩的偷窃案。索菲亚为此受到葡萄牙法庭的处罚,并提出申诉。欧洲人权法院对记者索菲亚的申诉作出了回应,他们认为,葡萄牙当局在此事件中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十款,即保护言论自由权利以及接受或传播思想与信息的权利。

处罚葡萄牙当局的判决在位于斯特拉斯堡的法庭上获得通过,其中六票赞成,一票反对。判决在本月22日发布。

由于这次事件,索菲亚在2005年11月12日被葡萄牙法院处以1500欧元的罚金。新闻中的庭审判决发生在葡萄牙辛特拉法院,据称,判决中出现了一个司法错误,导致盗窃了一部手机和一对耳环的18岁男孩被处以为期4年半的监禁。

新闻中,索菲亚使用了听证环节中的法庭录音,但新闻在宣读判决后才被播报。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葡萄牙当局宣称的新闻中录音片段的发布“对司法管理产生不良影响”的说法毫无道理,毕竟当时案件审理已经结束。

人权法院的法官还表示,既然案件是公开审理,为什么法庭录音不能曝光。尤其是当时庭审已经结束,法官和审查官的声音也为了身份保密而经过处理。

公众新闻网联系到了记者索菲亚·科艾略,她认为欧洲人权法院的这项判决“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她说:“它是向电视和电台打开的一扇大门。这还是第一次对于庭审录音使用的讨论,我们一直在争取将录音作为诉讼文件来处理,就像对待判决书那样。”记者们通常可以查看和报道判决书的内容。

索菲亚还提到,她所报道的问题案件“是一个令人咋舌的司法错误”,报道中公布的录音对于揭露这个事实十分关键。录音表明,被判罚少年案发时不在场的一份证词被法庭“以充满恶意的方式”处理。

她回忆说,葡萄牙法院反对发布录音的一个理由就是保护“言论自由”。但在当时,新闻播放之后,录音中每个声音的主人都没有就此原因发表反对意见,欧洲人权法院也强调了这一点。

埃德尔·福尔特斯案

新闻中所报道的偷窃案发生在2004年的辛特拉市的卡森地区。一伙年轻人实施了一次抢劫,埃德尔和一些黑帮成员为此被带上了法庭。一名受害者表示自己认识埃德尔并且确定他不是抢劫犯中的一员。埃德尔所工作的搬家公司女老板也在法庭上作证,表示事发当天他正在工作,不可能作案。但据记者索菲亚报道,另一名受害者在照片中指认了埃德尔,法庭没有相信公司老板的证词。后来2010年迷你剧“犯人们”在SIC电视台播出时,索菲亚对这起案件做了更加深入的调查。

埃德尔的判决被录音被作为最终上诉时判决的事实材料。2005年,索菲亚在对案件进行首次报道时所使用的正是该录音的节选,她选取了法官和审查官向证人提问以及证人作出回答的片段。相关人员的声音都经过处理,难以辨认。

葡萄牙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不允许“传播或记录任何审判程序、尤其是听证程序的视频或录音,除非是在司法法庭批准的情况下”。而索菲亚报道中所发布的录音片段并没有得到法庭批准。(何东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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