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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警方煽动法查4社运分子 国家人权协会批扼杀言论自由

时间:2016-06-08 来源: 本站?????? 作者:admin??????

马来西亚:警方煽动法查4社运分子 国家人权协会批扼杀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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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7日讯)国家人权协会(HAKAM)认为,警方于6月4日逮捕社运分子兼艺术家法米、刘碧萱(译名)、彭启德及阿里夫拉凡等4人,并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对他们展开调查一事,是政府

(吉隆坡7日讯)国家人权协会(HAKAM)认为,警方于6月4日逮捕社运分子兼艺术家法米、刘碧萱(译名)、彭启德及阿里夫拉凡等4人,并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对他们展开调查一事,是政府尝试扼杀言论自由和打压异议分子的行动。

国家人权协会今日在文告中说,牵涉甚广的《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以及不明確的定罪范围,根据国际標准,这项法令只能被称为无法被预计的自由言论限制。

「相比其他的侵犯自由言论的法令,当局在这项法令定下罪状似乎武断和选择性。」

「在过去两年,政府通过封锁本地和国外的媒体网站、并以一系列更为严厉的法律惩罚和打压透过网络媒体提出质问及发表言论的社运分子、记者、律师和漫画家,是严重侵犯了言论和资讯自由。」

国家人权协会提醒政府,不要忘记有责任保护和维护发表、言论和资讯自由,以保障网络人权。同时吁请当局结束这一系列將被视为打压或恐嚇的逮捕和起诉行动。

该协会也吁请政府停止援引《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第11条文,以及《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扼杀言论自由。

法米于6月4日因贩卖印有「#我们都是煽动者」(#KitaSemuaPenghasut)字眼的衣服,抵触了《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文和《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第11条文,遭到警方逮捕以及调查。

法米昨日在吉隆坡大使路地庭被控于今年1月31日,在其Instagram户口上载將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绘成貌似小丑模样的肖像,扺触的《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並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此外,法米也將在怡保地庭以同一条文面对另一项控状,指他在2月8日,在其面子书上发佈拥有小丑肖像的虚假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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