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一个人只有被关进监狱后才能真正了解这个国家。评判一个国家的好坏不应看它如何对待自己最高等的公民,而要看它如何对待其最低等的公民。”
——纳尔逊·罗利拉拉·曼德拉
1995年,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率先通过了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就监狱设施管理和罪犯待遇的最低限度标准达成共识,至今对全世界会员国的监狱法、监狱政策和监狱做法发展都有巨大的价值和影响。
大会自1995年就认识到国际法和罪犯矫治学的种种优势,但直到2011年大会才决定建立一个开放的政府间专家组,负责审议并修订该规则。相关的联合国机构、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以及民间社会也受邀参与这一进程。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作为该规则的监管机构,以秘书处的角色全程紧密参与修订过程。
2015年3月,专家组第四次会议在南非开普敦举行,就所有规则开放修订达成一致。2015年5月,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对修订后的规则达成赞同,并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提交了所有修订后的规则,等待理事会的核准以及联大的后续行动。
2015年12月,联合国大会以“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为名通过了修订后的规则。根据专家组所有人的建议,该规则又称“曼德拉规则”,以纪念这位在狱中为全球人权、平等、民主和推广和平文化抗争27年之久的已故南非总统。
大会在决议中进一步决定,扩展每年7月18日曼德拉国际日的范围,用以改善监禁的人道条件、提升对社会固有组成部分——囚犯的认识,以及重视监狱工作人员工作,将其视为一种特别重要的社会服务。
关于“曼德拉规则”的更多内容,详见由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