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拉沙里强调,国人应获得一视同仁的对待、包括接受一致的刑罚及法律标准,因为这是公平社会的基本构成与权益,该会为此坚决反对吉兰丹州2002年伊斯兰刑事程序法的修正案获得通过,并认为公开鞭打等刑法的实施,是对于现有法律、处境的一种歧视性做法。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公开鞭刑是一种残忍、不人道及侮辱人格的惩罚,不应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部份,因为这刑罚无助于让囚犯悔过,可被视为虐待行为的一种,不仅违反了国际法律,也与我国曾签署的人权相关国际协议皆有所违背。
因此,他呼吁联邦政府及吉兰丹州政府全面检讨这项法令修正案,确保所提呈的法令内容不违背国际人权法律及普世标准,也促联邦政府应认知并确保维护人权的做法是贯彻于各方面,包括实行于各州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