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廖明安
很多家庭因为家庭成员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改信伊斯兰,引发许多悲剧。例如2009年轰动一时的印裔妇女英迪拉与改教前夫礼端爭夺孩子案件。礼端改教后,在妻子英迪拉不知情下也为3名孩子改教,多场官司仍无法釐清。
另一宗,也是改教的丈夫依兹万,同样在妻子不知情下,擅自將两名孩子改信伊教,並从伊法庭获得抚养权。虽然芙蓉高庭后来判决其妻子获得孩子抚养权,但依兹万却拐走6岁儿子,下落不明。
此外,2010年,一名女童的母亲鄺美妃于上课时间內,在宗教局官员及警察的陪同下,带著伊法庭庭令抵达北海光华学校带走7岁女儿,將女儿改信伊斯兰,隨后其丈夫入稟法庭,与妻子对薄公堂。
孩子成最大受害者
以上所例,不过是冰山一角,也有因技术错误身份证有了穆斯林的名字,而被强迫改教。如今年有个案件,一位原住民基督徒的身份证不知何故拥有伊斯兰名字,连同孩子都被自动列为穆斯林,当局却要基督徒妈妈到伊斯兰法庭办理繁琐的改教程序方能信奉原本宗教。
这些改教酿成的悲剧,深受其害的是孩子们啊!联邦政府在去年提呈《1976年法律改革法令》修正法案,允许改信伊教的丈夫或妻子在民事法庭申请离婚,同时禁止父母单方面更改孩子宗教信仰。但不到一年,首相署却撤回了禁止父母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条文,再一次引起社会担忧,深怕保守派穆斯林进一步削弱社会契约,加快我国走向伊斯兰化脚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