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建议,选举委员会应该脱离首相署,由国会特别委员会遴选委员,并直接向国会特委会负责。
提出8项选举建议
人权委员会针对选委会在第13届大选中的处理方式提出8项建议。
其他建议还包括所有候选人都应享用政府的传播管道、选委会需改善选民登记;规定选区的大小以减少选区之间的差异及确保每个州属的平均选区不会超过15%;同时,选委会有权遴选职员;残疾人士应享用选举便利。
委员会也认为,应该立法阐明看守政府的角色,让相关单位了解其工作和任务,以确保国家行政在大选期间的顺畅;每个大选中都需要委任选举观察员。
人权委员会一共接获59宗关于第13届全国大选的投诉,其中3宗是普通课题和56宗关于选举委员会的的程序。
根据2013年大马人权委员会报告,人权委员会在去年一共接获624宗投诉,其中357宗是在吉隆坡总部;235宗是来自沙巴办公室;32宗是砂拉越办公室。其中有14宗投诉是以备忘录的形式提呈给人权委员会。
人权委员会商讨后决定,有221宗投诉是不属于人权委员会的权力范围内,因此不受理,不过该委员会已经协助投诉者向相关的负责单位投诉。
其余受理的403宗投诉中,173宗已解决,剩余的230宗仍在处于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