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温莎大学教授李察.穆恩就加拿大人权委员会发表报告,认为禁止仇恨言论的法律条文应予以废除。报告认为发表仇恨言论的行为应受民事追索,但不应由刑事法律规管。穆恩教授认为刑事法律对此的限制应限于「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对特定组别的人物恐吓、批判或鼓吹暴力」。
(撮录:李家健)
新闻全文: http://www.cbc.ca/canada/toronto/story/2008/11/24/human-righ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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