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在今日《学习时报》头版发文称,人权与法治密不可分。人权的实现归根结底要靠法治来保障,而人权的全面实现也是法治追求的最终目标。
文章称,我国一向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这既是对中华民族以往惨痛历史教训的总结,也是对长期以来中国发展阶段和发展环境的清醒认识,体现了对人权发展规律的客观认知。
各国应尊重国际法原则,促进基于主权平等、相互依赖、互利合作基础上的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在确保发展和消除发展障碍方面相互合作,遵守和实现人权。
当前,中国坚持“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一重大战略判断,坚持把发展权摆在突出位置,优先发展民生相关权利,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在突出民生先导、优先解决人民群众切身权利和利益的同时,中国的人权建设也更加注重坚持全面推进的原则。我国从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法规和实施机制,制定发布了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多年来,立足于传统文化和人权保障实践,中国已经走出了一条以民生为先导,在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全面实现人权保障的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人权理念和人权话语体系。 整理/纪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