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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道晖:视频监控泛滥侵犯隐私权

时间:2012-04-19 来源: 财新网?????? 作者:??????

郭道晖:视频监控泛滥侵犯隐私权

时间:2012-04-19??????来源:财新网??????作者:??????点击:
视频监控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其副作用也是明显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人的私生活。街头监视器形同“警察替身”,公民决不愿意每时每刻都被置于公安机关的监视、监听之下。

财新网4月19日讯张帆 采写)公共场所安装监视器必须实现法治化,谨防以建设“平安城市”为名防民、扰民

 

小小摄像头背后隐藏着一门大生意。近日,一家名为“东方网力”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把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暴露在公众面前——视频监控行业正成为资本市场的“一匹黑马”。

  

该招股书称,“平安城市”市场已逐渐成为中国安防行业最重要的市场。得益于“平安城市”、“平安政府”等规划的开展, 2009年-2011年,东方网力营业收入分别是6662万元、1.17亿元和2.09亿元,年化利润增长达到72%,并拟在深交所上市发行1750万股股票。该公司是北京首家拟上市融资的安防监控企业。

  

近年来,许多城市为了提高城市安全指数,纷纷上马安装电子摄像头监控网络,号称建设“平安城市”。比如,齐齐哈尔称为“天眼工程”,武汉叫“智慧之眼”,重庆则誉为 “平安重庆”,旨在“实现全市无缝隙监控”。

  

近年来,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和上海市政府等还颁布法规,要求歌舞娱乐场所、超市、购物中心、百货店、车辆加油站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科技强警”的理念下,交通运输管理也将强化视频监控。

  

正在蓬勃发展的视频监控技术,对建设“平安城市”成效几何?如何权衡增加视频监控与保护公民隐私的冲突?怎样确保公共安全防控措施走向法治化?

  

对为公共安全而强化视频监控,法学家郭道晖指出,要谨防视频监控泛滥,当前尤其要防止把“平安城市”建设简单理解为无限制增加摄像头,正常的视频监控异化为“防民扰民”措施,侵犯公民和个人的隐私。

  

首先,他指出,现代科技手段如运用得当,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的确可带来较大方便。如发现线索或犯罪嫌疑人,为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可靠依据和判案的证据。比如,第一时间当场处置、制止犯罪,减少犯罪行为。

  

但是,郭道晖指出,视频监控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其副作用也是明显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相关人的私生活。街头监视器形同“警察替身”,公民决不愿意每时每刻都被置于公安机关的监视、监听之下(所谓“无缝隙监控”)。

  

即使这种视频监控技术是出于“公共利益”,也应该有所限制,不能泛滥。比如,一些显属的个人隐私,如果被政府一览无余,就有干涉、滋扰私人安全、人格尊严之嫌,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

  

平安城市建设很重要,应该有广阔的视野,“单靠这类工程技术并不能实现平安城市的愿景。”郭道晖说,视频监控泛滥,就会变成消极的“防民”工程,只“便官”而不一定“便民”,甚至 “扰民”。虽可收效于一时,并不能保长治久安,非治本之策。

  

谈到治本之策,郭道晖称,关键还是消除两极分化与官僚腐败,多“惠民”,施“仁政”。据媒体报道,武汉5000个市级监控点总投资就达2.98亿元,而重庆拟投资达50亿元。与其如此,不如拿这些钱去改进市民生活,投资于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房等。

  

为防治上述弊害,郭道晖认为,公共场所安装监视器的行为必须逐步走向法治化和有序化,并要严格规范、管理。比如,要建立监控所获信息的保密、保存和销毁制度,严格控制其使用和排除程序;对非经合法监视得来的资讯及成果,应禁止使用并立即销毁。

  

他指出,中国最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以公共安全为名的视频监控泛滥,必须警惕。无论有关政法机关或个人违反该规定,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 链接:

监控摄像头下公共治理与公民隐私之惑

一个知识分子的命运与中国宪政之路——专访郭道晖(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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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道晖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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