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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治中国的宏伟大厦奠基——写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迈出决定性步伐之际

时间:2011-03-11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为法治中国的宏伟大厦奠基——写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迈出决定性步伐之际

时间:2011-03-11??????来源:新华社??????作者:??????点击:
为法治中国的宏伟大厦奠基——写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迈出决定性步伐之际

 

 

新华社3月10日电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个重大的治国方略,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上升到全新高度;

 

“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个明确的立法目标,让无数中国人不懈奋斗数十载。

 

3月9日下午,北京,人民大会堂。面对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的话语坚定有力:“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

 

这一重大宣示,意味着我国距立法工作总目标的实现指日可待,标志着建设法治国家的理想奠定了坚固基石。

 

几度沧海桑田,无数风雨兼程——

 

从拨乱反正、改革开放起,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建设走过了波澜壮阔的30多年;如果上溯至1949年颁布的《共同纲领》,新中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更历经了一个甲子的艰辛探索……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跨越——从“无法无天”到有法可依。经过60多年艰辛探索、30多年不懈努力,以宪法为统帅,部门齐全、数量适度、内在统一、外在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年内将如期形成

 

在一个有几千年封建传统的古老国度,专制的传统显得无比强大;

 

在一个生命力勃发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的呼唤更显得无比迫切。

 

依法治国——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这一前所未有的重大命题摆在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面前。艰辛的探索也由此开始——

 

有过成功的欣喜——新中国成立后短短几年间,就制定了54宪法、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到“文革”前,共制定法律、法令和法规1500多件,为新中国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更有过惨痛的教训——“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法律尊严被践踏,刚刚建立起的脆弱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遭到严重破坏,中国陷入“无法无天”的局面。

 

改革开放的历史性抉择,改写了中国的命运,也让中国的法制建设步入康庄大道——

 

历经动乱,中华民族得出一个朴素的真理:国家要长治久安,必须依靠民主和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走出灾难,中国共产党人保持着宝贵的清醒和深刻。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十六字方针”,对我国法制建设进程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的立法工作始终有计划、按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刚刚获得新生的中国立法者,都有一种争分夺秒的紧迫感,一种献身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使命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1979年3月开展工作,短短3个月里,就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法律草案,并全部在当年7月举行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创造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一项纪录。

 

“那时无论吃饭、走路,还是睡觉,脑子里都是法律条文,每天很晚骑车回家,还要带上一大包材料在家接着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顾昂然这样回忆那最为难忘的3个月。

 

从几近废墟中站起,中国立法者胼手胝足、筚路蓝缕,用汗水和心血,为新中国法律体系的大厦构建框架——

 

82宪法穿越近30载的岁月烟云,实现与54宪法的直接“精神对接”,使我国拥有一部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使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刑法部门和刑事诉讼法部门初步形成;

 

及时出台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新时期所制定的第一部有关对外开放的法律;

 

行政诉讼法被称为中国第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它的制定标志着我国三大诉讼程序法的雏形初步形成;

 

……

 

改革开放的第一个10年,全国人大共制定法律84件,有关法律的决定64件,初步完成了中国法律体系的框架构建。“短短十年内取得这样大的成就,在世界立法史上也是值得骄傲的。”权威专家在文章中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法律体系,成为中国立法者面临的当务之急。

 

中国立法工作的重点随之转向经济领域。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一大批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陆续出台。统计显示,这10年制定的经济法比前10年增加三分之一,制定的民商法数量更是翻了一番。

 

在其他法律方面,1993年和1999年两次修宪,反映和巩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出台,使行政法体系构架更为清晰;刑法全面修订,使我国的刑法典更加成熟;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纷纷颁行,意味着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基本形成……立法工作中的一系列标志性成果,使中国法律体系更为深化充实。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为我国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进入新世纪,中国法律体系迈入了完善形成阶段。从及时修改宪法到制定《反分裂国家法》,从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到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从不断出台法律解释到全面进行法律清理……新世纪的第一个10年,中国立法一直保持高速度,向着立法工作总目标稳步迈进。

 

从立法法到监督法,从行政许可法到突发事件应对法,从物权法到侵权责任法……10年里,一批支架性的重要法律陆续出台,共同支撑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厦。

 

引人注目的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立法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在一系列法律的制定中得以充分彰显——

 

2003年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不得任意扣押居民身份证,困难群体可免缴办证费用,浓厚的人文关怀色彩让人耳目一新;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写入宪法,让13亿公民有尊严地生活;

 

2005年提请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提出,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着力从最需要的环节保护公民权利;

 

……

 

统计显示,新世纪的第一个10年,我国共制定法律140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40件,法律解释11件,共计191件之多……

 

千锤百炼,锲而不舍。截至2009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现行有效的法律230多件,国务院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以宪法为核心,涵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三个层次,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距离完成立法工作总体目标还有一年。“目前,各个法律部门的支架性法律都已具备,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会如期形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朱景文说。

 

曾经,国外有人这样断言——“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

 

今天,中国即将形成自己的法律体系,用短短数十年的时间,走过西方发达国家数百年的立法进程……

 

这是历史性的跨越。这是中国创造的奇迹。

 

这是一幅宏阔的历史画卷——与改革开放同步,与国家发展同行。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既反映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波澜壮阔的历程,也为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其重要的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

 

立法,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新中国60多年来起起伏伏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一部部法律的问世,反映了人民共和国的蓬勃朝气;

 

“文革”动乱中,一位位立法工作者被迫离开热爱的事业,立法工作全面停顿;

 

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立法工作迎来了新的春天,步入了一个突飞猛进的时代……

 

那是一个突破思想禁区的时代,那是一个渴望法律规范的时代——

 

1978来10月,美国通用汽车董事长汤姆斯·墨菲应邀来到中国,提出要搞“中外合资”。他解释说:合资经营就比如“结婚”,建立一个共同的“家庭”,要赚一起赚,要赔一起赔。刚刚走出极“左”年代的中方工作人员认为,一方是资本家,一方是共产党,怎能搞合资经营?出乎他们意料的是,当有关情况上报后,中央给予高度关注,并果断决定进行合资经营。

 

中外双方进行合作谈判时,却面临着一个巨大的障碍——我国缺少相应的法律,谈判难以继续进行……

 

只有制定法律,才能有力展现和传达中国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和能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组织起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并很快在1979年7月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为我国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合资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统计显示,改革开放头1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制定了近90部法律,其中有关经济方面的40部,有关对外开放的19部,极大地推动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现在,股票已跟许多人的财富紧紧相连,但20年前,股票还被一些人视为资本主义的专利,被姓“社”姓“资”的争论所困扰。1990年12月,上海证交所设立时仅有8只股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一个“说法”。

 

1992年8月,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证券法起草小组,广泛研究国外有关证券法律,实地考察上海、深圳、香港等地的证券市场,多方征求意见建议,七易其稿,一年之内拿出了证券法草案,并于1993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中国证券业迈入了法治轨道,走上了繁荣之路。截至2010年初,全国沪深股市股票账户总数已超过1.4亿户,股市的每日起落都会引起无数人的财产变化……

 

市场、市场经济,听起来曾经是那么“刺耳”,那么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但是,中国共产党极大的理论和实践勇气,开始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探索。

 

从无到有、从简到丰。规范、保障、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规范,也随之不断发展、不断完善——

 

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提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体制;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提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统一的合同法,将鼓励交易、意思自治、合同正义和诚实守信确定为法律基本原则,使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活动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备;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首次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提高到宪法原则的高度;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税率,实现了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平等对待……

 

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这是法治的要义所在——

 

“民不与官斗”说法自古流传。但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为“民告官”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后,我国相继颁布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不仅使我国的行政法体系初见端倪,更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2003年8月,旨在规范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法获得通过。它的实施,对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在随后近两年时间里,国务院分三批取消和调整近1800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总数的近一半……

 

这是中国在迈入新世纪门槛之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2001年11月,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这是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内在要求,是中国迎接和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对中国立法者来说,当务之急是让中国法律尽快与世界“接轨”。

 

从那时起,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中精力梳理相关问题,随即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一批法律及时加以修改,为我国履行入世承诺扫清法律障碍。

 

经济发展快速,社会建设滞后——这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必须解决的重大发展问题。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修改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审议社会保险法……我国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提速。

 

与此相应的是,几乎每一部社会领域法律的审议、颁行,都会极大促进社会领域相关事业的发展。普遍建立应急机制、提高社会应急能力,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不断巩固民生之本,努力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解决百姓生活后顾之忧……中国,正依法着力弥补社会事业发展缓慢这块“短板”。

 

既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又注重借鉴海外立法经验,这是新时期中国立法的一个突出特点——

 

起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时,中国立法者以中方与德国大众公司的谈判为样本,使这部法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时,中国立法者广泛了解世界主要国家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作为自己立法的参照;

 

制定物权法时,中国立法者充分借鉴国外物权立法的成熟经验,又坚持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平等保护,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问题,使立法基础根植于东方的土地;

 

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世界第一部专门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中的突出问题,规定了严格的监管程序,展现出极其鲜明的中国特色;

 

……

 

始终与伟大时代同步,始终与改革开放同行。回溯新时期的立法进程,恰是一幅反映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宏大画卷。而一代代中国立法者,为这幅画卷挥毫泼墨、不辞辛劳……

 

历史将永远铭记。人民将永远铭记。

 

1949年9月25日,新中国成立前夕。

 

新华社从北平发出的一则报道,让我们今天依然能清楚了解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的起草经过——

 

“初稿写出以后,除各单位自己讨论不计外,经过七次的反复的讨论和修改,计由先后到达北平的政协代表五六百人分组讨论两次……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两次,广泛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将草案提交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作了基本通过,现在提交政协全体会议讨论……”

 

简练的文字背后,传递的是严谨的立法态度,是清新的民主之风……

 

几年后,中国立法史迎来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新中国要制定第一部宪法。它的出台过程,已经铭刻在一代人的记忆之中——

 

1953年1月,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起草工作。

 

1954年3月起,起草委员会对宪法草案初稿进行周密研究和讨论,并组织各方面人士8000多人参加讨论,至6月完成起草工作。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把宪法草案公布并在全民中讨论,以便收集更广泛的意见,再作修改后,提交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在随后的2个多月,全国共有1亿5千多万人参加这部国家根本大法的讨论……

 

不断完善立法程序、忠实践行人民民主——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形成的优良传统,被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中国立法者所继承、弘扬——

 

审议是立法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20世纪80年代初以前,法律一般是一审通过。1983年3月,海上交通安全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于草案的一条规定在常委会会议上引起从未有过的激烈争论,导致草案未能在当次会议上交付表决。

 

这成为中国立法者完善审议程序的契机。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常委会议事规则,确立了法律草案“两审制”。13年后,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法,进一步确立了法律草案“三审制”,具有里程碑意义。

 

1990年3月19日,出席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的代表惊奇地发现,桌上有一个文具盒大小的新装置。电子表决器首次进入人民大会堂,结束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举手表决法律草案的历史,补上了立法程序规范化的重要一环。

 

2007年3月,全国人大高票通过物权法,创造了一部法律草案审议8次才获通过的新纪录。在近5年的审议过程中,围绕意见纷纭的重大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重视以各种方式听取各方意见,从常委会到全国人代会,不断刷新我国法律草案审议次数的纪录,充分展示出中国立法过程中的民主含量,成为中国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历史,由人民共同书写;立法,需人民共同参与。1982年宪法,行政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立法者共将10部法律草案全文公布,向全民征求意见。

 

进入新的世纪,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变得更为常见。对于一部部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人们或提笔写信,或上网提交,向最高国家立法机关表达自己的看法——

 

2001年1月,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公布,收到群众来信3000多封;2005年7月,物权法草案公布,收到各方意见11000多件;2008年4月,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人们提出意见1万多件;2008年12月,社会保险法草案公布,各界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突破7万件;而最受社会关注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更是吸引近8万人讨论,收到意见19万条,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的一项纪录……

 

从“常见”到“常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又迈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后的首次委员长会议,作出这一庄严承诺,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评价。

 

在继承中弘扬,在发展中创新。中国立法者及时采用新兴手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把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到新的阶段。

 

这是制定法律的过程,更是践行民主、发展民主的过程——

 

2005年9月27日。北京西皇城根,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全国人大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在这里举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听证会。这是全国人大历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

 

来自重庆的农民工吴志才,以清晰的陈述,完成了农民工与国家最高立法工作机关负责人的首次“面对面”。他给大家汇报每月“收支账本”后,建议将个税起征点应定为2000元。虽然最终个税起征点只从1500元提到1600元,但这场听证会的意义已远远超过这100元的调整额度……

 

从一审制到三审制,从召开座谈会到公开征求意见,从立法听证会到立法论证会,从通过网络征集意见到主动查阅博客文章和网络跟帖了解观点——数十年来,形式不断创新;个中内涵,却始终如一……

 

这是中国立法的永远追求。这是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这是任重道远的历史使命——目标指日可待,重任依然在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将为法治中国的宏伟大厦奠定基石,必将成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崭新起点

 

2010年,实现立法工作总目标的关键之年。时间如此紧迫,任务依然繁重——

 

1月1日,广东佛山。面对农民工基本养老关系可以跨地区转移这一重大惠民政策,甘肃籍农民工李安东却对是否继续缴纳社保费用犹豫不决。因为,他还没弄清这里的社保能否与家乡对接,自己回乡后能否领到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草案有望给出解除“李安东式”困惑的答案。但是,这部已经审议三年多的法律依然没有出台。

 

“社会保险法是社会法部门的支架性法律,尽管立法难度很大,也应该在2010年出台,不能再延迟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说。

 

除社会保险法外,行政强制法、增值税法和车船税法、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社会救助法等,都已纳入立法计划之中。它们的出台,将为中国法律体系大厦搭建最后一批“支架”。

 

实践永无止境,立法步伐不停。距离形成中国法律体系的目标只在咫尺,而不断完善、不断发展、不断丰富这一体系的任务已摆上日程——

 

在民事法律方面,需要一部统一的民法典,其中人格权法等还没有制定出来;在社会法律方面,需要一部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在行政法律方面,需要统一的行政法典,尚缺少行政程序法;与生态保护有关的法律也急需加强……

 

除了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同样任务繁重。统计显示,近年我国立法机关修法的比例一直在不断提高。确保法律随社会发展而及时调整、修改,已经成为中国立法者的日常课题。

 

“滞后”、“越权”、“打架”……有的法规与法律不相适应的现象引人关注。依法完善法规,使之不越权、不缺失、不滞后,成为立法者面临的又一项任务。

 

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枉法徇私、监督乏力——这是目前法律施行中各方极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现象。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条文要写在纸上,更要落实在行动中。”全国人大代表张忠厚说,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进一步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确保法律真正得到施行。

 

法治,是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一种文化,需要我们培育、弘扬——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学家徐显明指出,中国法律体系形成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应该转向更高的层面: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追求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尊重程序、保障人权;培育法治精神,使人们对法治形成信仰,变成灵魂的一部分;形成法治文化,使法治变成人们的生活方式。“当全社会都把法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的时候,法治中国就会形成。”

 

伟大的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法律体系大厦的落成,是构建法治中国进程中的重要一步,更是迈向法治中国的崭新起点……

 

这是历史的重任。这是人民的期待。 (记者 张宿堂、邹声文、张宗堂、贾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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