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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望明年初出台 征收机构性质待明确

时间:2010-12-20 来源: 本站?????? 作者:admin??????

新拆迁条例望明年初出台 征收机构性质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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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望明年初出台 征收机构性质待明确 来源: 京华时报 从前天开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新拆迁条例)开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昨天,曾参与向全国人大

新拆迁条例望明年初出台 征收机构性质待明确
来源: 京华时报


   从前天开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新拆迁条例)开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昨天,曾参与向全国人大上书的北大法学教授姜明安表示,新拆迁条例有望在明年一二月份出台。
  新条例有望很快出台
  姜明安说,一个条例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已属罕见。
  第二次征求意见将在12月30日结束,感觉官方比较急于出台新拆迁条例,新拆迁条例可能在明年一二月份出台。他说,这一时间点是他个人综合各方面情况的推测,官方并未与其沟通。
  此前,姜明安等学者曾热切呼吁新拆迁条例尽早出台。他昨晚表示,目前更希望新拆迁条例稍晚点儿出台,与《土地管理法》修改同步。
  土地法修改疑延后
  在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很多专家学者都建议应将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补偿统筹考虑。国务院法制办曾透露,将通过《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解决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补偿问题。
  昨晚,姜明安告诉记者,此前,他获悉的情况是,《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将在今年12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讨论。但最近他获得的消息是,“这次不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了”。
  “如果这次不上会,就很可能拖到明年四五月份上会。”姜明安表示,如果这样,新拆迁条例到明年四五月份出台也可以。
  姜明安说,目前,发生在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问题占到整个拆迁问题的八到九成。因此,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更加重要。
  裁决与执行应分开
  姜明安认为,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法律监督制度比过去完善了,比如新增了监察机关要进行监督、审计机关要进行审计监督、人大也要做好监督。
  姜明安还表示,二次征求意见稿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行政强拆改为司法强拆,这样可能会引发新的问题:原来拆迁是由行政机关自己裁决、自己执行,现在让法院自己裁决、自己执行,裁决和执行还是没有分开,这可能会影响法院的公正性。
  姜明安建议,应该由法院裁决并监督,行政机关执行,把裁决和执行两者分开。
  此外,姜明安还建议在诉讼期间应停止执行。他表示,现在虽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讼期期间如果不停止执行,就算老百姓打官司打赢了,房子依然被拆了。
  “新拆迁条例”征收实施机构性质职责有待明确
  【引言】
  前日公布的《征收与补偿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承担具体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跟政府是怎样的关系?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征收实施机构归谁管,其人员编制、经费如何安排?在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如何保持中立?
  -专家观点
  征收机构应作为政府事业单位
  征收实施机构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专家称不应该是拆迁公司
  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房屋征收部门其编制有限,在征收期间要做入户调查等工作,这么多工作他们做不过来,因此要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征求意见稿中这么一条规定该怎么理解,这也是需要进一步完善。
  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跟政府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作为政府的事业单位,附属在政府机构下,而不是拆迁公司,如果还是按拆迁公司来做还是不合适,因为拆迁公司还是要以营利为目的。但这也涉及到编制等问题。
  这种委托是没有问题的,既然委托了,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行为就应该由其委托机关,也就是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因此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也不能在征收过程中为所欲为,他们的行为会受到委托部门的监督。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征收实施机构,可以预期的是可以部分的解决问题,原因在于以前很多具体实施征收决定的直接就是利益相关人,他就是这块地被征收后开发的那个人,他的利益驱动可想而知,但如果有个附属于行政部门的征收实施机构,从这方面来说有积极作用,但其作用究竟如何,因为以前没有过,还很难预期,机构如何组成、职责范围怎么确定,肯定是法规出台后的事情。要注意这个机构在实现公共利益和保护被征收人权益方面做好平衡,既然是个实施机构,这个法规立法的重要目的就是在这两种利益中间实现均衡,恐怕相当大程度要通过实施机构来完成,对这个机构来说应该是个很大的挑战。
  -政府回应
  委托机构拆迁实质是拆管分离
  摆脱拆迁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
  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对此,辽宁沈阳市一位曾经负责基层拆迁工作的官员认为,该规定的实质就是拆迁工作实施拆管分离。他介绍,目前沈阳市已经在这么做了。从2004年开始,沈阳市拆迁工作已经实行拆管分离,每个区拆迁部门都成立了拆迁公司,公司为股份制结构,工作人员有少部分人员是原来拆迁部门的人员,更多的是社会企业的工作人员。“拆迁部门主要负责拆迁部门的管理,拆迁公司负责具体的执行拆迁工作,这样拆迁部门就摆脱了以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
  对于拆迁部门和拆迁公司的关系,该官员称,两者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拆迁部门负责管理拆迁公司,约束拆迁公司的行为。拆迁过程中,拆迁部门会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合同,合同上写明具体的拆迁时间,拆迁部门给拆迁公司一定拆迁服务费用。
  “沈阳的拆迁制度已经很正规了。不过,我知道一些小城市仍然是政府负责拆迁。”该人士称,沈阳模式目前也处于过渡阶段,未来沈阳市有意让拆迁公司完全社会化,政府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拆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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