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人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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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人权日

2012年人权日:听我说

时间:2012-11-30 来源: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 作者:admin??????

2012年人权日:听我说

时间:2012-11-30??????来源: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作者:admin??????点击:
12月10日是人权日,以纪念《世界人权宣言》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今年人权日的主题是“融入和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利”。

  

 12月10日是人权日。2012年的主题是融入和参与公共生活的权利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2012年人权日宣传片:我的声音,我的权利,听我说

When people want to change a system, every single person has to participate. 我的声音,我的权利,我的发言是算数的——吴青)

 

 

每年的人权日让我们有机会庆祝人权,突出特定的问题,并倡导世界上每一个人都充分享受所有人权。

今年关注的焦点是所有的人,包括妇女、青年、少数群体、残疾人、土著人民、穷人和边缘化群体,都有权在公共生活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并参加政治决策过程。

这些人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的权利、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的权利以及参与治理国家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二十和二十一条)——是过去两年来阿拉伯世界历史性变革的核心,其中数百万人走上街头,要求变革。在世界其他地区,“99%”通过全球占领运动发出了自己的声音,抗议经济、政治和社会的不平等现象。

 

使别人听到你的声音!

让别人知道你对参加公共生活和政治决策权利的想法,请使用Twitter(推特)#VoiceCount

参加11月22日到12月10日的四次Goolge+Hangouts,就少数群体、残疾人、企业对人权的影响等问题与联合国高级官员和权威专家交谈。

从12月1日开始,请使用#AskRights提出你的问题。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纳维·皮莱将于人权日在Google+上挑选一些问题作出答复。

还有更多信息敬请留意联合国人权高专办2012年人权日专题页面

 

 

>> 2012年人权日主题简介

 

每个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和平等参加公务的权利载于《世界人权宣言》(UNHR),并在《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二十五条中受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是监督《公约》实施情况的专家小组,委员会还具体明确了第二十五条的各项核心内容, 例如《公约》应该如何实施,对于民主社会的重要性以及由谁负责实施。

参与权包括哪些内容?

人权事务委员会表示,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位于民主政府的核心地位”。《公约》第二十五条承认并保护每个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与机会、选举和被选举权利和获得公共服务的权利。

它还保障人民自由选择其政治派别、官方代表、政府和宪法的权利。委员会称,上述选择权和“个人参与这些进程的权利...构成了公共事务的行为。”

公共事务的行为涉及到行使政治权力,特别是行使立法、行政和管理权力。它包含公共行政的各个方面和国际、国家、区域和地方各级政策的拟定和执行。

这项权利适用于哪些人?
参与权适用于所有公民,不因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及其他见解、国籍及社会背景、财产、出生或其他状态”而有所不同。

是否有任何附加条件?

虽然可能存在行使权利的附加条件,但委员会明确:这些条件必须基于“客观和合理的标准。”例如,委员会指出,竞选或担任特定职位所要求的年龄高于可行使投票权的年龄也许是合理的。

参与公共生活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

当人们作为立法机构的成员或担任行政职务而行使权力时,他们便直接参与到公共事务中。

他们还直接或间接参与地方代表、议会、国家元首的选举;通过参与国家磋商或全民公投等方式来通过或修改宪法。

通过公民的直接参与,人民议会就当地问题做出决策,并代表特定社区的利益与政府进行协商。

人们还可以通过公开辩论和对话的方式进行参与。

谁能确保人们的参与和融入权利?

包括选举和公投投票权在内的参与权必须依据法律确立。根据人权事务委员会的规定:“权力的分配和个人公民行使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的途径……应由宪法和其他法律确立”。

委员会认为,以身体残疾为由或强加识字、教育或财产要求来限制选举权都是不合理的。

委员会还明确表示,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是有效行使投票权的重要条件,必须得到充分保护。

种种形式的排斥以及确保融入的措施

一些群体难以表达他们的意见或参与其社区公共生活。一些群体难以表达他们的意见或参与其社区公共生活。因为基于种族、性别和宗教等歧视,以及缺少受教育机会和适当的设施,很多人无法行使或难以充分行使其参与权。

许多社区中的妇女在影响其社会的决策上仍然没有发言权。尽管《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的公约》中明确规定:国家应采取措施“减少国家在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中对妇女的歧视现象,”尤其要保证其投票权、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和参与有关国家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组织的权利等。

2011年,女性占据了全球议员数量的19.5%,相比2010年增加了0.5%。来自各国议会联盟(IPU)的数据显示,虽然女性议员的数量保持缓慢而稳定的增长趋势,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却存在显著的差别。导致她们在选举中的影响力不及男性。

曾长期受到排斥而无法充分参与其社区公共生活的残疾人士,如今正积极开展争取融入社会的运动。联合国人权高专办2012年的一项突破性研究指出,“心理上和智力方面有残疾的人的投票权和被选举权仍然被剥夺。”该研究报告建议人权事务委员会考虑审议其第二十五条一般性意见,“从而反映国际人权法在该领域内的逐步演变。”

土著人民和少数群体常常在社会中沦为“局外人”,无法行使其参与权。而土著人民和少数群体受到边缘化的社会也中充满了减贫、环境可持续性和冲突解决等各方面的挑战。联合国人权高专办通过土著人民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少数群体问题独立专家等努力,在国际和国家层面支持和倡导土著人民和少数群体的权利。

儿童虽然在法律上不具有投票权,但仍具有《儿童权利公约》所规定的参与社区事务的权利。《公约》第十二条规定,儿童有权参与与其生活相关的决策过程。儿童权利委员会关于儿童表达意见权利的第十二号一般性意见指出:“参与的概念重点强调让儿童的融入成为更频繁交流的起点,而不是短期暂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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