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人权中心专题
当前位置: 首页» 人权新闻» 专题新闻» 北大人权中心专题
北大人权中心专题

“国际人权法在国内的实施”国际研讨会在北大召开(2001-10-21)

时间:2009-05-20 来源: 本站?????? 作者:admin??????

“国际人权法在国内的实施”国际研讨会在北大召开(2001-10-21)

时间:2009-05-20??????来源:本站??????作者:admin??????点击:
与会中外代表共提交中英文论文16篇,内容涉及表达自由与权利保障、司法机关对人权的保护、市民社会与人权、腐败控制与人权保护等方面,这些主题构成了会议讨论的基本框架。

 

2001年10月21日,由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与加拿大渥太华大学联合举办的“国际人权法在国内的实施”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如期开幕。来自加拿大渥太华大学(University of Ottawa)、约克大学(York University)、加尔加里大学(University of Calgary)等研究机构的13名学者与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及中央党校等机构的中国学者20余人就国际人权法在国内实施中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讨论和交流。与会代表共提交中英文论文16篇,内容涉及表达自由与权利保障、司法机关对人权的保护、市民社会与人权、腐败控制与人权保护等方面,这些主题构成了会议讨论的基本框架。

 

会议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加拿大渥太华大学人权中心主任Errol. Mendes教授、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龚刃韧教授先后致辞后,采取主题发言后直接专题讨论的形式,对五个专题逐一进行了深入研讨。

 

在第一主题“人权的国内实施”中做专题发言的Donald Fleming教授,以“全球化与公民和政治权利”为题指出发展中的国际公民和政治权利是广义的全球化的必然进程,任何意图拒绝和忽视这些权利的国家终将承受与国际社会的隔绝并受制于内部经济、社会和政治的不安定,他促请中国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推进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实现;班文战教授在随后的发言中则以中国实施《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为示例指明了中国各级权力、行政、司法、检察和其他机关在实施公约方面分别负有不尽相同但彼此联系的重要职责,中国国内机关在实施《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方面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需要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加以解决和克服。第一节讨论主要围绕国际人权的普遍性问题和中国实现国际人权标准方面已有的成绩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而展开。

 

第二主题“经由市民社会、政府和法制实施人权”的发言具有高对比度。首先是北大公法研究中心陈瑞华教授对我国刑事司法机制中广泛存在着的未决羁押制度做了深入的理论反思,指出未决羁押在制度设计和实际实施方面的状况,大体上可以反映出一个国家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法治化水平,认为中国的未决羁押不仅没有基本的司法授权、司法审查程序,而且也不能经受专门的司法救济程序,难以保障受羁押者的基本人权。接着Wayne MacKay教授以加拿大为例说明了该国转化国际人权法的制度,着重指出了加拿大通过国内人权立法和权利保护的组织在实现人权方面的突出作用。此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刘仁文在其“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的发言中指出了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但是他认为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批评绝不意味着要彻底否定过去,完全否定劳动教养制度,而是一个需要在更大范围内作研究的话题。由于三位发言人在理论和观点上的反差和分歧,第二节讨论就主要针对未决羁押制度、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存废而展开,并进而讨论了人权保护与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

 

Bernie Frolic教授在第三主题“以适用为目的界定参与权”的发言中首先说明市民社会的一般理论和中国条件下市民社会的特色,提出市民社会结构的人权保护功能。北大公法研究中心沈岿博士的专题发言“蹒跚前行:行政诉讼与中国的人权保障”集中讨论了中国行政诉讼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司法审查制度的人权保障功能存在较大限制,行政诉讼涉诉权利的范围有限,个体权利与公共权利的冲突等,并相信中国政治进程中的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变化对于中国人权未来发展的作用是可以预见的。Zhiqiu Lin与Ronald Keith的联合发言“个人的私有财产权和人类自由的分享”在分析了各派关于私有财产权利的理论的基础上探讨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和新近宪法中提高私有财产法律地位的变化及其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影响的广度和深度。这样,第三节讨论的主要内容就成为探讨中国社会在社会结构、社会意识和财产配置等方面的变化与人权保护的关系。

 

会议的第四主题是“公共和私人领域的腐败及其对人权保护的影响”。Ozay Mehmet教授详细讨论了“腐败、工人权利和良性治理”的问题,认为腐败的寻租行为是全球性的行为,它扭曲了收入的分配机制,使得收入向有权的上层人员倾斜,从而极大地破坏了下层工人的权利,并因此建议必须发展出一套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社会对话”模式,更为重要的是,为了有效地限制全球性的寻租行为,必须通过一个全新的国际资本法典来规制资本流动。刘春教授在其有关腐败和人权保护的专题发言中首先指出了腐败对于个人和集体权利的一系列危害,进而提出为有效遏止腐败,必须首先推进政治改革,健全政治体制,按照民主和法治的原则,加大制度改革的力度,使政治生活结构更加具有民主、人权和法治的内涵、并且要广泛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和政府活动的公开性,发挥公民团体和人权团体在政府过程中的作用。接着,Errol Mendes教授通过世界范围内的案例研究试图证明腐败既是对全世界范围内的人民的基本的公民和政治权利的威胁,同样也是对比较贫穷国家发展进步和生活在这些国家的人民的经济和社会权利的一个威胁。与刘春教授相比,Mendes教授也认为对腐败的根本医治是引入民主改革,从而在那些执行政治、法律和管理权力的人中间实现制约和平衡。由于这是一个与中国现实结合甚密的论题,关于这一主题的讨论自然集中在如何遏止和杜绝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内形形色色的腐败。

 

会议最后一个主题是“表达自由及其与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关系”。龚刃韧教授结合中国历史,尤其是当代中国历史的许多史实表明了限制和剥夺表达自由社会发展的恶劣影响,讨论了表达自由的内价值和社会功能,认为表达自由是维护人的尊严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而言论自由的保障具体到现实中仍然需要依靠法律制度。 Errol Mendes教授代表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John Stackhouse记者做了关于“从封锁到生长:自由表达在印度的实践”,以印度为例证,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表达自由从封锁到开放对于印度两国在表达自由领域的不同实践以及中国在这一方面的现实问题成为嗣后讨论的主要内容。

 

会议在专题发言后安排了圆桌讨论,就实现国际人权方面中加两国观点的差距和不同何在以及如何弥合这种差距进行了深入讨论。姜明安教授在总结时认为,虽然与会代表未就这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交流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推动。

 

分享到:0
标签:
-->
延伸阅读Related Articles
推荐阅读
相关栏目
国际新闻
国内新闻
专题新闻
继续阅读

龚刃韧:不歧视原则与中国农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