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酷刑的法律保障 摘自共同核心报告[2010年6月30日]
《刑法》、《刑事诉讼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或非法收集证据。《刑法》设立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等罪名,对实施上述行为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对于因刑讯逼供、使用暴力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使用暴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被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高、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均设立赔偿委员会专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等一系列规定先后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对酷刑的预防、监督、惩处、赔偿等机制。中国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等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