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二次报告共同核心文件(2010年6月30日)
1. 已批准或加入的主要国际人权公约
截至2009年底,中国批准或加入的主要国际人权公约如下:
(1)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2)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3)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4)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5) 《儿童权利公约》;
(6)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7)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8) 《残疾人权利公约》。
中国已于1998年签署《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有关部门正进行立法和司法改革,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减少国内法律政策与《公约》规定的冲突,为早日批约创造条件。随着中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司法改革的深入,中国批约进程将会加快。
2. 中国已批准或加入的联合国其他人权公约如下:
(1)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2)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议定书;
(3)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4)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3. 中国已批准或加入的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如下:
(1) 工业企业每周休息公约(第14号);
(2) 男女同工同酬公约(第100号);
(3) 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
(4) 就业政策公约(第122号);
(5) 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第138号);
(6) 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
4. 中国已批准或加入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公约如下:
(1)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公约》;
(2)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3) 《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
5. 中国已批准或加入的日内瓦公约及其他国际人道法公约如下:
(1)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
(2) 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病者及遇海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
(3) 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
(4)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
(5) 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
(6) 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
(7) 1954年《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及其《第一议定书》;
(8) 1976年《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
(9) 1925年《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
(10) 1972年《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
(11) 1980年《禁止或限制适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及《关于无法检测的碎片的议定书》(第一议定书)、《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第二议定书)、《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议定书》(第三议定书);《关于激光致盲武器的议定书》(第四议定书)、《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第五议定书)》;
(12) 1993年《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化学武器公约》。
附:
1. 中国政府对已批准或加入的主要国际人权公约所作的保留或声明
3. 中国人权网:部分已加入国际公约全文链接
· ·残疾人权利公约
·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世界人权宣言
·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
·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
· ·1949年8月12日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 ·1949年8月12日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 ·儿童权利公约
·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 ·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
·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 ·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