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今天(6日)表示,法国过去强制跨性别者在申请改变身分证性别登记前,先接受绝育手术,此举已侵害到他们的私生活权利。
事件起因是3名法国男子申请在身分证上登记为女性,遭法院驳回,他们认为法院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内有关尊重私生活和禁止歧视的条文,转向欧洲人权法院申诉。
欧洲人权法院今天在一份公告中表示,要跨性别者违背自己的意愿接受手术或其他绝育手段,政府才承认他们的性别认同,这已构成侵害他们的私生活权利。
变性者和跨性别者在需要出示身分证的特定情境下,很容易遭歧视,尤其是谋职的时候;若他们希望变更性别登记,须经法官同意。
过去,在司法的判例上会要求申请者性别的「不可回复性」,也就是绝育手术。
但法国法律实际上已做出改善,国民议会于去年10月通过修正案,简化了变性者和跨性别者身分变更的条件,若有足够事实证明当事人原本登记的性别与实际表现出来、且为人所知的性别不同,就可申请更改,绝育不再必要。
虽然法国跨性别者可更容易地申请变更性别,但他们接下来要继续争取变更性别不必经过法院程序、由法官同意的权利。